法护未来 守望成长---与国培相伴的日子(四)

党旗下的蒲公英

<p class="ql-block">  物以终为始,人从故得新。为从严加强法治副校长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用法律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进一步强化学校法律法规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法治副校长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意识,来自新疆旭光律师事务所的李黎律师、自治区教育督导质量检测评估中心高级教师丁鹏飞给我们带来了两堂有关《未成年法律保护》为主题的培训讲座,两堂讲座风格迥异、各具特色,让大家感受颇深,受益匪浅。</p> <p class="ql-block"> 培训中,李律师详细解读了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文,重点围绕第三章“学校保护”这一部分进行了学习,为了让学员们更好地理解相关的学习内容,帮助大家理解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学员的法律意识,明确了今后工作责任与担当。</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自治区教育督导质量检测评估中心高级教师丁鹏飞分享了很多活生生的反面案例分析,让学员们更加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始终依法办事,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p> <p class="ql-block">  本次培训提高了学员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作为一名法治副校长,会更加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加规范自身的行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依法执教的水平,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洁净、温暖的天空,让每一位青少年健康快乐的成长!</p> <p class="ql-block">  春天所愿,皆是美满;未来所遇,皆是幸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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