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实验小学落实临河区学生违法驾驶自行车、电动车工作告家长一封信

巴彦淖尔市实验小学

<p class="ql-block">各位家长,大家好!</p><p class="ql-block"> 为了督促学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规范骑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路行驶,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巴彦淖尔市实验小学现按照“临教字〔2023〕23号”文件要求落实学生文明、规范、依法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工作告知家长。</p><p class="ql-block"> 近年来,全国各地学生电动车安全事故频发、多发。区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强调涉校涉生交通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各单位切实抓好管理和落实。加强检查监督,严厉惩戒乱停车、不戴安全头盔及未满 12 周岁驾驶自行车、未满 16 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学生驾驶、停放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安全有序。</p><p class="ql-block"> 我校要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对骑自行车(我校没有满16周岁的学生,依法不允许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进行排查、登记,后由学生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报送学校进行审核,明确驾驶车辆车牌、型号、路线、停车区域。做到一人一车,人车信息一致。</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 具体惩戒措施</span></p><p class="ql-block">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集中整治学生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护航行动”的通知》(巴公通(2022)6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实施以下惩戒措施:</p><p class="ql-block">1.发现学生第一次违规违法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由学校政教处对该学生提出警告,约谈家长,并记录在案。</p><p class="ql-block">2.发现学生第二次违规违法骑车的,政教处要求学生写保证书,家长签字确认。</p><p class="ql-block">3.学生出现第三次违规违法骑车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小学生取消年度“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等荣誉的评选资格。</p><p class="ql-block"> 在保障学生安全的路上,家长和学校一直同心协力,希望下一步继续加强家校共建,为孩子们的平安保驾护航!</p><p class="ql-block"> 巴彦淖尔市实验小学</p><p class="ql-block"> 2023年3月29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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