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狂飙》有感</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李响篇</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br></p><p class="ql-block"> 李响是有信仰的,也许,是因为他出于情感原因对师父步入歧途的包庇行为产生的负罪感,使他用另一种方式为自己的错误,向正义、向党,向那一身警服赎罪。无论李响是为了曾经的错误赎罪,或者是己经步入了这条不可能也不允许的反腐蹊径,在他的意识里己是一条不可回头的道路,于是,他坚守着理想信念,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国家、为人民做点好事,内心的无怨无悔,是对党的忠诚,也是对良心的救赎!</p><p class="ql-block"> 安新是李响的灵魂拷问者,情感与信仰的矛盾是对李响灵魂的折磨,但他在斗争里没有迷失方向!包庇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同样违背了党纪国法,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党,允许干部犯错,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是来自普通人民的一份子,人非圣贤谁能无过?无论身处何位,面对初心不改、使命不忘,对党和人民没有造成伤害后果,并能够及时止损的干部,应建立“容错机制”。</p><p class="ql-block">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即是对违纪违法行为由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精准的提出了违纪违法由轻到重的应对之策,也在提醒着第一位党员干部,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错不改、有错不纠,为了掩盖小的错误,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小错酿成为大错,大错变成侵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后果!</p><p class="ql-block">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查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