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进校园 护航助成长——林州市第十一中学“预防校园欺凌”法制教育讲座

秀外慧中

<p class="ql-block">  预防校园欺凌,呵护身心健康。为进一步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做好校园防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构建和谐校园,3月23日下午,林州市第十一中学初中部举行了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讲座,开元派出所杨会昌所长、 警官为初中部师生带来一堂生动的法治安全教育课。刘庆奋主任主持本次宣传教育大会。</p> <p class="ql-block">  杨所长首先向师生们讲述了近期我市发生的几起校园学生欺凌案件,让学生们明白不懂法律知识,就不会自我保护,更会伤害到他人。针对这些不该发生的伤害事件,我们只有反思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既保护了自己,又震慑了他人。</p> <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接着,杨所长从“为什么要守法;关于法律责任年龄划分;青少年四大法律责任;违法行为的自我防范”四方面,通过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用生动化、形象化、具体化的语言阐释法律条文,引导同学们学会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育学生们只要“心中有法,才会去学习法、敬畏法、遵守法、运用法。”,深刻剖析了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以及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等知识。报告条理清晰,案例选取针对性强,学生们受到了深刻的教育。</p> <p class="ql-block">  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p><p class="ql-block">  1.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lt;12周岁:不负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p><p class="ql-block"> ①12≤行为人&lt;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②14≤行为人&lt;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行为人≥16周岁。</p><p class="ql-block"> 4.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行为人&lt;18周岁+被追究刑责: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行为人&lt;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专门矫治教育。</p> <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任校长就交通安全和防欺凌教育做了进一步强调,用通俗的语言讲解了欺凌的种类和危害,及如何有效预防和应对欺凌事件的方法,提高了同学们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p> <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杨所长、 警官、刘校长、刘主任向学生发放《预防学生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宣传页。</p> <p class="ql-block">  刘校长总结并语重心长地告诉大家:</p><p class="ql-block"> 1.不得利用拳打、脚踢或推搡的形式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殴打。</p><p class="ql-block"> 2.不得利用恶意的言语、语言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p><p class="ql-block"> 3.不得联合多名同学对某一名同学进行孤立、排挤,不得利用胁迫的方式让其他同学帮助购买物品。</p><p class="ql-block"> 4.不得破坏、索要或抢夺其他同学的财务。</p><p class="ql-block"> 5.不得利用网络通过传播、发送图片、信息等方式对同学们进行谩骂、羞辱、诽谤等。</p> <p class="ql-block">  刘主任希望大家:</p><p class="ql-block">友好相处,相互帮助。</p><p class="ql-block">宽容是一种美德,微笑是最美的语言。 </p><p class="ql-block">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p> <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同学们聚精会神,认真聆听、记录,充分认识到在日常生活中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同时也为今后学会自我保护、提高应急避险能力打下了基础。</p> <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大会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此次“预防欺凌”专题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助于教育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纽扣”,做到崇法、明辨、修德,将法治精神入于心、正于身、践于行。林州市第十一中学将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林州不懈努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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