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关注】福安市范坑中心幼儿园2023年春季学生资助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范坑中心幼儿园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各位家长:</p><p class="ql-block">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和学前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2023年春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报工作开始啦! 现就2023年春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p> 申报对象 <p class="ql-block">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p><p class="ql-block">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p><p class="ql-block">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p><p class="ql-block">4.残疾学生;</p><p class="ql-block">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p><p class="ql-block">6.优抚对象子女;</p><p class="ql-block">7.残疾人家庭子女;</p><p class="ql-block">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p> 申报流程 <p class="ql-block">1.个人申请</p><p class="ql-block">符合上述情况的幼儿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家访表(学前)》,并向范坑中心幼儿园提出申请。</p><p class="ql-block">2.班级老师到困难户家庭家访,了解实际情况。上交《福安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家访表》(写明调查后家庭困难的具体情况、并附家访照片)。</p><p class="ql-block">3.幼儿园根据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提出的申请,以“信息比对认定”或“学校调查认定”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p><p class="ql-block">4.结果公示</p><p class="ql-block">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园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p><p class="ql-block">5.建档备案</p><p class="ql-block">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幼儿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p> 申报时间 <p class="ql-block">1、凡符合上述情况幼儿家庭于3月20日-3月24日前持申报材料至范坑中心幼儿园办公室进行初审、登记,并上报福安市资助中心。</p><p class="ql-block">2、提供相应证件的复印件2张(如低保证、扶贫手册、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困难证明等),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各2张,户口簿复印件2张(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孩子页)。</p> 补助标准 <p class="ql-block">1.第一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每生按2000元/学年标准补助,补助后不足的部分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补充。</p><p class="ql-block">2.第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按1000元/学年标准补助。</p> 发放方式 <p class="ql-block">提供学生本人农村信用社社会保障卡,在学生本人无此卡情况下,可提供与学生同本户口本上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特殊情况除外)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号,由教育局将补助款直接通过代发银行转入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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