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朋友们:</p><p class="ql-block"> 国家为什么要实施义务教育?为什么要求家长送孩子到学校学习呢?是为了提高国民素质,为了社会建设的需要,为了我们的下一代能生活得更美好。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急剧增加、社会竞争空前激烈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才能掌握知识,增长才干,丰富和完善自己;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享受现代文明。教育不仅能改变个人的命运,而且决定着国家的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尊敬的家长朋友们,每个公民都有通过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责任。</p> 篇一:控辍保学应知应会 <h1><b>一、什么是“控辍保学” ?</b></h1>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h1><b>二、“控辍保学”的目标。</b></h1> 通过努力,使适龄儿童入学率100%。 <h1><b>三、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b></h1>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h1><b>四、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有何规定?</b></h1>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h1><b>五、《义务教育法》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有何规定?</b></h1>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h1><b>六、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怎样处罚?</b></h1> <p class="ql-block">《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p> <h1><b>七、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b></h1> 《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br>附部分教育法律法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十八条话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br>《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篇二:控辍保学、我校在行动 控辍保学工作是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心工作,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历年来,我校控辍保学工作难度大。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完善和规范学籍管理,进一步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学校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把“控辍保学”当做学校求生存、谋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 鉴于绝大部分辍学学生属于厌学辍学,而家长因法律意识淡薄无形中助推孩子辍学这一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我校通过校领导牵头组织教师前往塘格木、切吉等乡镇的辍学学生家中宣传法律法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从而使越来越多的家长和法定监护人认识到,不履行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职责,不送子女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社会上越来越多的群众也不断意识到,扶贫必须先扶智,只有支持学校办出水平,让孩子接受更多更好的教育,才能从根本上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才能不断提升全民素质,为国家的繁荣昌盛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直以来,我校就将控辍保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开学伊始,共和县中学组织中层及各班班主任召开控辍保学工作会议,会议中成立了以校长为首的控辍工作领导小组。在会议中吕品校长强调:<br>1、控辍保学工作是学校的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心工作。<br>2、要求各班摸清“动摇生”、“家困生”、“学困生”分类登记造册,层层签定控辍责任书。把控辍目标量化到每一位班主任。<br>3、为了准确掌握辍学情况,学校要求各班辍学上报不过夜,学校也随时检查、建立规范的休退学、转出、转入手续,对各班辍学情况,学校每月都要作出详细统计。 <br>4、学校实行控辍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如出现辍学生,教师年终考核一票否决,不能评为各级各类的优秀教师,不能评优秀班主任及先进班级。 经过开学初的统计,发现本学期我校还有适龄儿童未来我校就读。3月15日和3月16日由我校赵建青校长带队,德育处主任王国栋、初三年级部主任李发军、初二年级部主任常胜明、教务处副主任严顺鹤一行五人前往塘格木镇、切吉乡进行劝返工作,这也得到了塘格木镇政府、切吉乡政府以及华塘村等村的大力配合。 通过这历年来的工作点滴,有成功的喜悦,也有无劳的辛酸与无奈。通过社会各界全体力量的支持和学校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控辍保学措施,我校的控辍保学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我们坚信,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多年来困扰我县教育的这一难题必将得以解决。 篇三:共和县惠民政策指南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百年大计,教育为本。</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扶贫先扶智,治穷先治愚。</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教育扶贫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是涉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div> 我们的工作目标:<br>确保家庭贫困子女一个不漏享受教育扶贫政策;<br>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免除学前保育教育费</b></h1> 对纳入15年教育资助范围的幼儿,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免除保育教育费标准为2200元,学前二、三年(幼儿园中、小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1200元,县级补助学前二、三年保育教育费每生每年250元,即1450元。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提供生活费补助</b></h1> 三江源地区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三江源地区农牧民大学生奖补机制补助资金</b></h1> 对当年参加普通高考、高校单招等考入普通高校的具有我县农牧民户籍(含农转非户籍)的家庭学生,专科生一次性奖补6000元,本科生一次性奖补10000元。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入学项目(交通费)</b></h1> 根据省、州教育部门下达的指标,当年考入本、专科院校的学生,省内院校学生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学生补助1000元。补助对象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或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免学杂费</b></h1>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后为保障学校运转,对学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非奇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1095元(含取暖费145元)、初中1295元(含取暖费145元);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1445元(含取暖费145元,县级补助50元)、初中1645元(含取暖费145元,县级补助50元)。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免费提供教科书</b></h1>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90元、初中180元。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寄宿生生活费补助</b></h1> 对农牧区寄宿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2100元、初中2300元,不足部分由学生家长承担。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b></h1>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即小学年生均500元、初中年生均625元。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营养改善计划</b></h1> 为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异地办学奖补</b></h1> 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六州的初中学生到六州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杂费等2300元,并按每人每年22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助学金</b></h1> 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人数30%的比例,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b></h1> 2016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纳入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按年生均4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并按年生均400元标准补助教科书经费.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六州异地办学奖补</b></h1> 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六州的普通高中学生到六州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2800元,并按每人每年27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材</b></h1> 对我州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32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并对一、二年级中职在校生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免费提供教材。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国家助学金</b></h1> 对我州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中职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三年级学生按800元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六州异地办学奖补</b></h1> 生源地为六州的学生到六州以外就读中职的,给予资助。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3300元,每人每学年补助生活费3200元(其中三年级学生2200元)。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b></h1> 考入高校的本、专科学生(含高校在校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