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明理 守法律己———王府站镇蒙古族学校 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主题活动

前郭教育

<p class="ql-block">  这个早春的三月,尽管感觉还有一丝的寒意,但春已不知不觉挤进了季节的门槛,同时也伴随着我们的新学期,为了进一步深化法律在我们心中的概念,在这里特邀了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我们进行普法宣传教育,通过了解让我们真正做到知法守法,远离犯罪。</p> <p class="ql-block">  通过提问与讲解让大家明白什么是犯罪,以及哪些是犯罪行为,用动画中的虚拟人物进行举例阐明了什么是故意伤害罪以及盗窃罪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其实犯罪是指具有严重危害社会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p> <p class="ql-block">  可能很多同学都听说过青少年犯罪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了,已满12周岁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了,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法处罚。如果你们被治安处罚法处罚了,那叫劣迹,被刑事处罚了,那就是前科了,如果你前科劣迹,对你们以后影响特别大,对于以后的工作可能不予录取,在提干升职的过程中遗憾落榜等等。</p> <p class="ql-block"> 那么我们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多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避免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有的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虽然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的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等,但是情节恶劣,影响极大也属于违法行为,还是会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p> <p class="ql-block"> 青春期的孩子容易受到情绪的影响,在面对与同学之间的冲突时,愿意争抢好盛,由于逞一时之强,把其他同学打伤打残的现象。现在冷静下来想想,如果当初大家遇事情冷静思考,相互包容,不逞一时之强,悲剧就不会发生。</p> <p class="ql-block">  由于青少年的孩子在思想上还不是十分成熟,所以可能会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这里我想告诉同学们,打架斗殴事件,就算没有动手,但是提供工具,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仍属于参与共同犯罪,也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同学们,要知道这类事件永远没有赢家,只要参与都要受到处罚。在实践中发现,许多未成年人在思想意识上,对法律规定还认识不足,认为只要不参与斗殴就不是犯罪,导致一些学生断送了美好青春前程。希望同学们谨记在心,不要一时冲动,悔恨一生。</p> <p class="ql-block">  古人常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远离犯罪,希望通过这次的普法交流,大家能有所启发。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在家中做个好孩子。让法律意识永驻心中。用法律知识来规范我们的言行,让我们全体师生携起手来,为营造"和谐校园"而共同努力!</p> <p class="ql-block">编辑制作:张璐</p><p class="ql-block">初审:王建、李想</p><p class="ql-block"> 终审:李士良</p><p class="ql-block"><br></p>

处罚

犯罪

同学

法律

青少年

治安处罚

我们

逞一时之

刑事犯罪

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