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刑法小案例</p><p class="ql-block"> 甲实施暴力抢劫乙,乙挣脱逃跑,逃跑过程中,乙不慎把钱包丢失,甲及时捡走。</p><p class="ql-block"> 对甲定什么罪?</p><p class="ql-block"> 一是抢劫罪未遂。</p><p class="ql-block"> 二是侵占罪既遂。</p><p class="ql-block"> 结论:数罪并罚,即二罪并罚。</p><p class="ql-block"> 为什么?老王可以回答。 </p><p class="ql-block"> 甲抢劫乙,对乙的人身和乙的财物都形成了暴力,但没有取的乙的财物,叫抢劫未遂。</p><p class="ql-block"> 乙身上装的钱包甲并不知情,乙挣脱甲的威胁以后逃跑了。结果乙在逃跑的过程中,不慎把自己的钱包丢失了。甲在追乙的路上捡到钱包,但钱包是谁的,甲也不知道,因此甲捡钱包的行为就是侵占。</p><p class="ql-block"> 当然,有个时间和空间上的概念,如果现场打斗的过程,随即拿到钱包,叫抢劫既遂。在这个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双方都不知情,就是甲拿到钱包不是因为他的抢劫行为得到的,没有必然因果关系。</p><p class="ql-block"> 甲前后两个行为:一个行为是抢劫但未得到的钱包,叫未遂。一个行为是捡到钱包,不还,叫侵占。</p><p class="ql-block"> 刑法的理论就是一行为一罪名一评价。不能把两个行为评价成一个罪,也不能把一个行为评价成两个罪。</p><p class="ql-block"> 看明白了告诉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