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拒收现金既损害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更加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我行积极响应通过网点宣传、进入群众生活社区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现将此次的宣传工作汇报如下:</p> <p class="ql-block">一、厅堂宣传。在营业厅内摆放宣传资料,充分发挥临柜人员、大堂经理的作用,发放宣传资料,并现场引导市民宣传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的活动。</p> <p class="ql-block">二、我行于2月2日借元宵佳节之际,进入慈溪界牌社区发放宣传折页、宣传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使人民群众对金融知识有了进一步了解。</p> <p class="ql-block">三、进入代发企业宣传。2月13日至2月20日,我行来到代发企业慈溪市宏峰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宣传整治拒收人民币及反假反诈宣传。向企业员工宣传人民币知识,告知他们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现场发放宣传折页60余份,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p> <p class="ql-block"> 通过多次宣传我行向人民群众传达了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现金在支付功能之外,还具有培养财富观念、传播文化、维护国家形象等多方面价值的地位和作用, 后续我行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现金服务而努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