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资助工作认定开始了 <p class="ql-block"> 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认定工作开始了,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按照以下时间进行申报。</p><p class="ql-block"> 申请时间:2023年3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家庭向班主任老师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p><p class="ql-block"> 认定时间:2023年3月15日</p> 相关资助政策说明 <p class="ql-block">资助等级</p><p class="ql-block"> A 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p><p class="ql-block"> B 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 情况。包括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 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卧病在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亡故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情况。</p><p class="ql-block"> C 类:主要指幼儿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 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父母(监护人)年迈、劳动力弱、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父母离异、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 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中有多个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情况。</p> 认定依据 <p class="ql-block">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幼儿家庭收入、财产、债 务等情况。</p><p class="ql-block"> 2.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收费标准等情况。</p><p class="ql-block"> 3.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 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p><p class="ql-block">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 发意外事件、家庭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p><p class="ql-block"> 5.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p><p class="ql-block"><br></p> 相关佐证材料 <p class="ql-block"> 1.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p><p class="ql-block">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p><p class="ql-block"> 3.烈士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p><p class="ql-block">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残疾人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p><p class="ql-block"> 5.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职工单位所在地总工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p> 相关要求 <p class="ql-block"> 1.幼儿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p><p class="ql-block"> 2.幼儿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虚假佐证材料 或拒绝配合家庭经济情况核实的;</p><p class="ql-block"> 3.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购奢侈品等原因造成家庭 经济暂时困</p><p class="ql-block">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要求的情形。</p><p class="ql-block"> 以上情形的皆不予认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