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拒绝酒驾醉驾倡议书

龙乡环境

<p class="ql-block">全体干部职工:</p><p class="ql-block"> 近年来,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损失,给很多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践行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交通安保措施,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努力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此,向全体党员干部机动车驾驶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发出倡议:</p><p class="ql-block">(一)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宣传者。</p><p class="ql-block"> 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在带头践行禁止酒驾醉驾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通过多种方式向交通参与者宣传酒驾醉驾属于故意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宣传饮酒后会造成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力变差、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对车辆的操控力降低等常识,提醒驾驶人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宣传交通事故造成的惨痛后果,提醒驾驶人牢固树立敬畏生命的做人底线,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p> <p class="ql-block">(二)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践行者。</p><p class="ql-block"> 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清醒认识酒驾醉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参加亲朋聚会、婚庆典礼等活动,自觉做到不喝酒、不敬酒、不劝酒,提醒同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p> <p class="ql-block">(三)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劝导者。</p><p class="ql-block"> 如果你是机动车驾驶人的家人,请提醒他们不要酒后驾车,发现后要及时劝阻;如果你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朋友,请提醒他们驾车前不要饮酒,更不要对他们劝酒、逼酒,发现酒后驾车要及时劝导、提醒、阻止;如果你是宴请聚会组织者,请不要强迫机动车驾驶人喝酒,给他们提供非酒精饮料,主动规劝用餐的驾驶人不饮酒、不酒后驾驶车辆。</p> <p class="ql-block">(四)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垂范者。</p><p class="ql-block"> 酒在餐桌上是感情的催化剂,在道路上却是夺命的“侩子手”。当你要举起酒杯的时候,请先放下手中的车钥匙,别忘了家人时时刻刻盼着你平安归来。无论饮酒多少都要选择出租车、代驾或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回家,做新时代良好行为的垂范者。节日期间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保持充足睡眠,避免“隔夜酒”导致酒驾,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p> <p class="ql-block">  拒绝酒驾醉驾,对我们每个人来说,也许只是树立安全文明交通意识过程中的一小步,对整个社会来说,却是走向和谐小康生活的一大步。为了社会和谐稳定、家庭平安幸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遵守法律,筑牢防线,珍爱生命,远离酒驾,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努力创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助力“四个濮阳”建设做出贡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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