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2023)10号) 要求,永年区自3月4日16时起启动II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要求全区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p> <p class="ql-block"> 2023年3月6日正处于我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生态环境部驻邯郸帮扶工作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宁波多力紧固件有限公司、任翔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随即移交永年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两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现场检查</p> <p class="ql-block"> 3月7日,永年区生态环境分局通过现场调取视频监控录像发现,3月6日,任翔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设施高频炉、冲床、切断机、抛丸机生产,未落实管控措施。宁波多力紧固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冷镦工序、高频工序、攻丝工序等工序正在生产,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法律依据</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上述两家企业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应急需要,责令有关企业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并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工程爆破作业、停止混凝土搅拌、停止喷涂粉刷和护坡喷浆作业、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管控措施。</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其污染治理水平、污染物排放强度、企业管理水平、交通运输方式等进行评价和绩效分级,实施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鼓励企业结合行业生产特点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清单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立案查处依据</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3月7日,永年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河北省生态保护条例》第七十八条: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宁波多力紧固件有限公司、任翔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span></p> <p class="ql-block"> 在此,我局再次提醒广大企业主们: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是每个企业的责任所在。 我们同在一个城市,我们同在这一片天空下呼吸,守卫这个城市的碧水蓝天也是我们每个企业、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坚信,有了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城市会变得更加美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