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我们在行动——暨我校召开电动三四轮车家长会

双港镇中心学校(本部)

<p class="ql-block">  根据县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常态化整治电动三四轮车的公告以及结合我校周边道路状况,我校于3月3日下午在阶梯教室召开电动三四轮车家长会。</p><p class="ql-block"> 会议由陈招华校长主持。</p> <p class="ql-block">  陈校长首先介绍了学生在日常交通中易犯的错误。提醒家长朋友们在家也要时时提醒,多多叮嘱。</p> <p class="ql-block">1、不遵守交通信号,闯红灯。</p><p class="ql-block">2、不遵守道路标志标线,有人行道、过街天桥、隧道的,不走人行道、过街天桥、隧道,强行横穿或攀爬隔离护栏;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分离的,在机动车道上行走骑车。</p><p class="ql-block">3、在路上追逐嬉闹的,因为嬉闹的跑动线路不确定,容易导致驾驶人避让时的判断上错误而发生事故。</p><p class="ql-block">4、骑自行车未双手扶住方向把,或骑车时互相追逐,多车并排行驶的。</p><p class="ql-block">5、行走、骑车时候中听音乐的,听不到周围声音,特别是警告性鸣笛,很危险。</p><p class="ql-block">6、多人并排行走的。尽量保持不超过两人并排行走,占有路面越宽就越危险。</p><p class="ql-block">7、夜间无照明行走、骑车双向来车不注意避让的,因为双向来车对向车辆灯光照射驾驶人容易出现眼睛眩光,看不清路面情况,不要以为对方肯定看了到你。</p><p class="ql-block">8、攀爬正在行驶中的车辆的,这个以前比较常见,现在应该很少了。</p><p class="ql-block">9、横穿公路时候看手机或忙其他事情,未左右看来车的导致事故。</p><p class="ql-block">10、车辆临近时,跑步横穿公路的。因为车辆的性能和驾驶人的反应水平都不一致,不能保证每辆车都能停了下来或避让。</p> <p class="ql-block">  针对近日双港镇道路交通安全的复杂情况。我校邀请中心学校主管安全教育的沈友庆主任讲解三四轮车安全注意事项。沈主任从多个方面讲解电动三四轮车的安全性能注意事项。介绍了目前交警大队对于上路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非法改装、非法营运、乱停乱放、违反限行规定、闯灯逆行、非法改装加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醒告诫光大家长朋友注意安全,尤其是接送孩子方面。</p> <p class="ql-block">  我校各班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p> <p class="ql-block">  各班班主任与家长签订责任书。</p> <p class="ql-block"> 最后,陈招华校长总结。要求各位家长严格执行县交警大队关于电动三四轮车的相关规定,遵守交通规则。家长朋友们应该做好榜样,协力做好交通安全的大事。</p> <p class="ql-block">供稿:双港镇中心学校(本部)教导处</p> <p class="ql-block">附:</p><p class="ql-block">县交警大队关于集中开展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p> <p class="ql-block">  为做好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切实预防和减少三、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接送学生“黑校车”,以下简称“三、四轮电动车”,下同)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净化我县道路交通环境,助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条例》《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从2023年2月13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p><p class="ql-block"> 一、整治区域</p><p class="ql-block"> 全县范围内。</p><p class="ql-block"> 二、整治重点</p><p class="ql-block">(一)重点打击上路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非法改装、非法营运、乱停乱放、违反限行规定、闯灯逆行、非法改装加装等违法行为。</p><p class="ql-block">(二)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拼装和非法改装三、四轮电动车等违法行为。</p><p class="ql-block"> 三、整治力量</p><p class="ql-block"> 鄱阳县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p><p class="ql-block"> 四、责任义务</p><p class="ql-block">(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组织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引导所属人员积极做表率,不断提高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共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警示。</p><p class="ql-block">(二)各学校、村居要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宣传骑行、乘坐不符合规定的三、四轮车的严重危害,教育学生和家长自觉抵制使用不合规三、四轮车接送,远离“黑校车”。</p><p class="ql-block">(三)车辆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效产品销售目录(销售的车辆在有效目录内即可上牌),书面告知消费者其所购买的车辆可否在本市登记,不能在本市登记的,且销售者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的,消费者可依法要求更换或者退货,否则将依据《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第十、十一条规定,追究销售者的法律责任。</p><p class="ql-block"> 五、温馨提示</p><p class="ql-block">(一)2018年6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挂牌登记要求的,挂牌后允许上路行驶。未列入国家或者省级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p><p class="ql-block">(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公安、交通、城管、市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鄱阳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p><p class="ql-block">二0二三年二月十三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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