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国家资助政策宣传——亳州市第十小学宣

王琮翔(南荒开垦者)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亳州市国家资助政策简介</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义务教育阶段)</p><p class="ql-block">一、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p><p class="ql-block">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p><p class="ql-block">1.免除学杂费并补助公用经费。对公办学校按照小学650元、初中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6000元标准补助。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级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p><p class="ql-block">2.提供免费教科书。免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p><p class="ql-block">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补助。</p><p class="ql-block">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就学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享受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每年1000元,初中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年500元,初中每年625元。</p><p class="ql-block">4. 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共200天,每天4元。地方因地制宜实施营养餐地方试点。</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亳州市教育局印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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