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老师、同学们:</p><p class="ql-block"> 脚踏畅通路,时刻平安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问题关乎到我们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也关乎到每一个家庭的和谐与幸福。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在“122”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我校向广大师生、家长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p> 牢牢带好安全头盔 <p class="ql-block"> 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员和乘坐人都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广大摩托车和电动车驾乘人员都要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p> 常常谨记载人规定 <p class="ql-block">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p> 专注骑行不分心 <p class="ql-block">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驶入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p> 守规骑行保安全 <p class="ql-block">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p><p class="ql-block">(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p><p class="ql-block">(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p><p class="ql-block">(三)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p><p class="ql-block">(四)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p><p class="ql-block">(五)转弯前减速慢行、注意瞭望,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p><p class="ql-block">(六)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p><p class="ql-block"> (七)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p><p class="ql-block"> (八)在夜间或者遇到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p><p class="ql-block"> (九)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道路行驶的其他规定。</p> 拒绝改装、加装 <p class="ql-block">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p> 多多提醒亲朋好友 <p class="ql-block"> 每一位驾驶人都要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p> 步步落实安全管理 <p class="ql-block">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 安全为您,请您执行!</span></p> <p class="ql-block"> 绥德县光华第五幼儿园</p><p class="ql-block"> 2023年2月28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