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我们一直在努力——鸡东县红少年小学控辍保学宣传

红少年小学·教学

<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动员和组织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鸡东县红少年小学认真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宣传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p> <p class="ql-block">什么是“控辍保学”</p><p class="ql-block"> 控辍保学是指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就读,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p> <p class="ql-block">“控辍保学”重要意义</p><p class="ql-block"> 控辍保学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控辍保学按照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当地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p> <p class="ql-block">义务教育入学年龄规定</p><p class="ql-block">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p> <p class="ql-block">监护人控辍保学职责:</p><p class="ql-block">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p> <p class="ql-block">  控辍保学相关法律规定:</p><p class="ql-block"> 《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p> <p class="ql-block">  《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p> <p class="ql-block">  《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p> <p class="ql-block">  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孩子的权利,是每一个家长的责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请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控辍保学关乎你我,控辍保学一个都不能少!</p> <p class="ql-block">撰写人:初金利</p><p class="ql-block">一审:张丽娟</p><p class="ql-block">二审:王珊珊</p><p class="ql-block">三审:周立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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