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召开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共济相关政策解读会

弓长丷一二

<p class="ql-block">  近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召开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共济相关政策解读会,全院中层干部共40余人参加会议。县医院刘院长强调了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求全院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医疗服务、医保服务这一事关千家万户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做好做实做细,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感和满意度。同时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将培训内容传达到每一位职工,号召全院职工熟悉政策内容,耐心做好解释沟通工作,规范诊疗流程,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之后,医保科将政策相关内容为大家解读。</p> <p class="ql-block">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39号)要求,我市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p><p class="ql-block"> 此次改革的主要变化:一是减少个人账户划拨。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计入,额度统一以2022年(我市改革时点)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计入,经测算为60元/月。二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之前,职工医保制度是以保住院为中心,门诊保障比较薄弱,仅局限于个人账户和数量有限的门诊慢特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沉重。改革后,普通门诊费用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并向退休人员倾斜,减轻了参保职工门诊费用负担。三是扩大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此前,个人账户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费用。四是稳妥过渡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此次改革保留了部分治疗周期长、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待遇,同时将高血压、糖尿病等多发病、常见病的门诊慢特病归并到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内,实现门诊医疗费用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p><p class="ql-block"> 此次改革是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以来的重大制度调整,涉及我市85万参保人切身利益。通过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筹集资金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保障,增强医疗保险门诊保障的共济性,提升基金使用效率,相应提高门诊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群众特别是患病率较高的老年群体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会议总结时,院领导再次强调,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是国家层面推动的重大医保改革事项,有深厚的历史背景,有充分的政策依据,有深刻的改革意义,大家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政策内容,深刻领会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密切关注政策实施过程的社情民意和网络舆情,及时和耐心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工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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