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烈司法所联合派出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美友61109941

<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管理和帮扶,乌烈司法所联合乌烈派出所于2023年2月23日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p><p class="ql-block"> 学习会上,乌烈司法所代理所以陈文婷带领社区矫正对象一同学习<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并</span>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章监督管理和<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等相关规定,</span>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监督方式方法,尤其是该法律明确保护矫正对象的合法工作、学习、生活等权益,使全体矫正对象进一步了解其在《社区矫正法》中能应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并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同时重点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履行义务。</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5px;">学习会上</span></p> <p class="ql-block">  陈文婷强调:一是按时在手机定位APP上打卡签到,随身携带定位手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二按时上交思想汇报;三是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四是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的各项管理规定,时刻紧绷守法这根弦,切勿再次以身试法。</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5px;">代理所长陈文婷讲话</span></p> <p class="ql-block">  其次,乌烈派出所民警李维聪强调:一是严禁酒后、无证驾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二是谨慎饮酒,酒后不闹事,不参与违法活动和群体性事件;三是不聚众赌博。</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5px;">乌烈派出所李维聪警官讲话</span></p> <p class="ql-block">  学习会后,代理所长陈文婷对一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进行训诫谈话并给予扣1分处理,通过本次训诫谈话,给其它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对社区矫正对象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让社区矫正对象深切感受到本次教育矫正的机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p> <p class="ql-block">  最后,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公益活动。</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5px;">公益活动</span></p> <p class="ql-block">  通过此次集中教育学习,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制度,并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监管的意识,端正了思想态度,增强了法治观念,为更好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打下坚实基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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