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历山中学致家长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倡议书

向北方

亲爱的家长朋友:<br>  您好!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市民素质的具体表现。助力交通文明,与你我息息相关。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期盼您能够和我们共同行动,关注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p class="ql-block">  近年来,电动车已成为很多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交通事故频发。其中因未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不规范、超载人数等,是造成电动车驾乘人员伤亡的重大因素。为了您和家人出行平安,为此,历山中学郑重倡议:</p><p class="ql-block">一、爱家人,落实一盔一带</p><p class="ql-block"><b><i><u>1.佩戴安全头盔。学生未满16周岁不能骑行电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u></i></b>家长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载一人、不闯灯”。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固定卡扣。</p> 2.以身作则。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劝告身边人,驾乘电动车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3.购买安全头盔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br>二、爱城市,践行文明出行<br>1.倡导文明行车,行经人行横道和学校路段时,主动减速慢行。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乱闯红灯,不车窗抛物,不并行占道,不随意调头,不加塞并线,不乱鸣喇叭,不乱停乱放,文明使用车灯。杜绝危险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酒后、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倡导文明行路,行人在过马路时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自觉走斑马线;不与非机动车争道,自觉服从交警和交通劝导员的指挥,以实际行动为文明城市的创建献出一份力。<br>三、展形象,争做文明市民<br>1.积极维护出行秩序,等待接送孩子时,请按要求排队,拒绝插队现象。<br>2.接送途中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一言一行讲文明。<div>3. 倡导广大学生家长绿色出行,每周少开一天车,学生采用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坐公交车上学、放学,尽量不让家长开车接送,争做“绿色出行”的行同住一座城,共爱一个家。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点滴做起,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为建设务实开放、生态和谐的美丽沂源贡献力量。动者。<br></div> 同住一座城,共爱一个家。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点滴做起,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为建设务实开放、生态和谐的美丽沂源贡献力量。 编辑:徐希勇<div>审核:王明军 狄正良</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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