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我校特开展“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p> <p class="ql-block"> 河南店镇赤岸小学</p><p class="ql-block"> 致全体学生家长的一封信</p><p class="ql-block">尊敬的各位家长:</p><p class="ql-block"> 您好!自行车、电动车因其方便、便捷,早已成为不少人群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如今,也成了不少学生上学的代步工具。可是,您知道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未满12周岁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未满16周岁不可以骑电动车!</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而作为家长,您不仅要保障孩子的温饱</p><p class="ql-block">更要保障孩子的安全!</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那么,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p><p class="ql-block">那如果家长陪着是不是就可以骑车上路?</p><p class="ql-block">在社区、公园内骑车也不可以?</p><p class="ql-block"> Q:为什么法规中要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p><p class="ql-block"> A:从科学角度讲,年满12周岁的孩子在辨识能力、遵守规则等方面才足够适应道路的行驶状况。现在的孩子身体发育得快,长得也高,学骑车学得也快,但并不是说会骑车就可以上道路了,因为他在道路规则上不一定完全明白。现在12周岁以下孩子骑车发生事故的情况并不少见,一旦造成人身损害,对孩子和家庭都是巨大打击。</p><p class="ql-block"> Q:有监护人在旁看护或陪同骑行的情况下,未满12周岁孩子是否可以骑车上路?</p><p class="ql-block"> A:条例上没有写“家长陪同情况下孩子可以骑”,那么即使有监护人在旁陪同,未满12周岁孩子也是不可以骑车上路的。而且,即使家长在旁看护,也不能完全避免交通意外的发生。一旦有突发状况,孩子的应对能力也是比较弱的,容易发生危险。</p><p class="ql-block"> Q:未满12周岁孩子是否可以在社区、公园内骑车?</p><p class="ql-block"> A:根据道路安全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如果小区、公园的道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孩子是不可以在上面骑车的。相反,如果是在社区空地、公园空地等不允许车辆通行的地方,孩子可以骑车。</p><p class="ql-block"> Q:未满12周岁孩子骑车上路发生事故,监护人是否担责?</p><p class="ql-block"> A:未满12周岁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是由监护人来承担全部责任的。</p><p class="ql-block"> Q:未满16周岁孩子为什么不能骑电动车上路?</p><p class="ql-block"> A: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自我防护技能比较弱, 他们骑行时不稳定,再加上又不懂交通安全法规,相对而言就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意外,他们不能及时反应,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一经发现,执法人员将会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和处罚。同时,家长不要纵容孩子,不要给不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电动自行车。 </p><p class="ql-block"> 家长和学校要进一步倡导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人骑电动车,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出行的宣传、引导和管理。 </p><p class="ql-block"> 安全无小事,赤岸小学在此再次呼吁广大学生家长:请家长们提高安全意识,承担起监护人责任,教育子女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不满法定年龄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以避免造成交通事故。</p><p class="ql-block"> 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孩子们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孩子的安全保驾护航!</p><p class="ql-block"> 河南店镇赤岸小学</p><p class="ql-block"> 二〇二三年二月</p> <p class="ql-block">对各位家长朋友们的温馨提示:</p><p class="ql-block"> 1.电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保护好自己生命安全;驾驶员和乘坐人员都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固定卡扣(经观察,上下学期间,很多骑电动车的家长自己倒是戴了安全头盔,但没有给自己的孩子戴好安全头盔)。</p><p class="ql-block"> 2.骑行电动车时,不超载。切莫贪图省力,一车承载多人。家长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载一人、不闯灯”。</p><p class="ql-block"> 3.驾驶电动车不得与周边的电动车驾驶人扶身并行、追逐竞驶,应当与前方或者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p><p class="ql-block"> 4.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p><p class="ql-block"> 5.驾驶电动车时,不闯红灯,也不逆向行驶。</p><p class="ql-block"> 6.驾驶电动车时,需要转弯或者变道前,请提前打好转向灯,以示其他车辆。</p> <p class="ql-block"> 未来我校仍将继续努力,持续开展佩戴安全头盔的专项教育。</p><p class="ql-block"> 1.各班利用主题班会课,再次进行专项教育,让学生切身体会到骑乘电瓶车时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让学生成为一个合格的宣传员;</p><p class="ql-block"> 2.利用国旗下讲话,向每一位学生宣讲骑乘电瓶车时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意义;</p><p class="ql-block"> 各位老师们将配合交警部门提醒、督促学生和家长在骑乘电瓶车时佩戴好安全头盔,同时在每天上学和放学时段对佩戴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望广大学生和家长自觉遵守。</p><p class="ql-block"> 让我们用一个小小的举动,来共同维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p> <p class="ql-block">撰稿人:王 帅</p><p class="ql-block">核稿人:刘爱伟</p><p class="ql-block">审稿人:苑海洲</p><p class="ql-block">单 位:河南店镇赤岸小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