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参加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滦州市卫生监督所

<p class="ql-block">  <b style="font-size:22px;">2月15日起,由滦州市卫健局法制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和滦州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组成的检查队伍,对我市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始了为期一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本次检查由主管局长解福满同志亲自带队,共分两组开展工作。检查人员以国家、省、市卫健委以及滦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医疗机构是否建立本机构依法执业工作自查制度,是否加强依法执业风险管理,是否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按要求上报进行检查。同时,对照检查了医疗机构按期校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医疗机构是否超范围执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情况等内容。</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截止目前,执法人员检查我市医疗机构12家, 被检查医疗机构基本能够压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认真践行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求。检查中除个别单位有自查记录不详尽的现象外,尚未发现违法执业行为。</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检查工作仍在进行中。</b></p>

执业

医疗机构

自查

检查

依法

滦州

执法人员

监督

我市

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