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尊敬的老师、家长朋友们: </p><p class="ql-block">为了您的财产安全,岔河镇中学温馨提示您和您的家人,主动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增强法规意识、风险意识,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午餐”的道理,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保护教师和在校学生以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宣传:</p> <p class="ql-block">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资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p><p class="ql-block">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p> <p class="ql-block">1.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p><p class="ql-block">2.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p><p class="ql-block">3.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等。</p> <p class="ql-block">不相信高息保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受“先返息”等类似诱饵,不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受保险销售人员出具的任何收据和欠款</p> <p class="ql-block">2019年10月16日上午,西安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检察机关指控,王某伙同刘某及其注册登记的聚鑫隆公司业务员,明知巨聚鑫隆公司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未取得外汇经营资质,虚构聚鑫隆公司利用ATM、RCM等外汇、伦敦金交易平台进行理财产品交易等虚假信息进行宣传,向不特定群众募集资金12.88亿余元、美元6万元,除支付利息外,给集资群众造成8.407亿余元的损失。</p><p class="ql-block">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判中,王某等人有可能被判处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p> <p class="ql-block">一、 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p><p class="ql-block">非法集资是指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看是否承诺高额回报;三看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在投资时,应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辨析真伪,以防上当。</p><p class="ql-block">二、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p><p class="ql-block">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意味着公众一旦参与非法集资,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p><p class="ql-block">三、 倡导理性投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p><p class="ql-block">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广大师生员工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保持风险意识,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p><p class="ql-block">四、 抵制非法集资,人人有责。</p><p class="ql-block">若家长朋友发现身边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不要参与其中,并积极劝导身边亲朋(特别是老年人)远离非法集资。</p> <p class="ql-block">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欢迎全体师生、家长朋友加入到我们“远离非法集资 守护幸福家庭”的活动中来,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制,身体力行,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