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消防】警示教育案例(二):起火了,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成摆设,单位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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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r></h1> <h1> <font color="#167efb">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是单位发生火灾之后,进行火灾应急响应的骨干力量,该干哪些事、怎么干、怎么快速分工去干,都关系到灭火成败。</font><br> 最近发生的两起火灾,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还包括现场人员,灭火的事儿都没干好,最后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和影响,单位也被消防救援部门罚款。<br></h1> 1、桂林一餐饮店火灾<br> 2022年12月9日11时35分许,桂林灵川县八里四路灵川县禧宴餐饮店发生火灾。经调查,确认这是起由于二楼宴会厅吊顶电气线路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的火灾,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br> 按相关规定,该场所的管理方设置了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并安排人员值班。但火灾发生时,婚庆经理在发现灭火器无法扑灭火灾后没有立即连接消火栓用水枪水带灭火,错失了最佳灭火时间。 灵川县禧宴餐饮店未建立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初期火灾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火灾蔓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一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之规定,灵川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灵川县禧宴餐饮店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柳州一物业办公室火灾<br> 1月31日7时21分许,柳州市城中区沿江路7号的双鱼汇物业办公室发生火灾。经调查,确认这是起由于办公室连接电脑等电气设备的排插接触不良打火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的火灾,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br> 按相关规定,该场所的管理方物业公司设置了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并安排人员值班。而火灾发生当天,现场值班人员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在发现灭火器无法扑灭火灾后也没有立即连接消火栓用水枪水带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本应启动的自动消防设施也没有第一时间启动,错失了最佳灭火时间。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设施无法工作,未按规定组织微型消防站人员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初期火灾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火灾蔓延。根据消防法规定,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处罚。<br><h5 style="text-align: right;"><br></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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