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b06fbb">谨以此文讴歌那些曾经为国营企业</font></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b06fbb">呕心沥血、奉献美好年华的人们</font></div></h1> <h5><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阳光,生活,诗和远方</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灵谷塔远望)</div></h5> <h1><b><font color="#167efb">序:</font></b></h1> <font color="#167efb">这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在那个私欲膨胀、极度利己的年代,他们长期与那些不择手段、巧取豪夺的人争财夺利;在一个少有人知且暗藏凶险的环境下,他们依靠微薄的薪水养活家人,却甘冒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风险,去维护国营企业的利益;他们没有公职人员的权利和保障,却独自忍受心理压力,默默无闻地奉献着自己的智慧和体力;他们用身心的疲惫,一次次地抚平企业的伤痕,而企业却抚伤自慰,忽略了他们的疲惫与不支。</font> <font color="#167efb">蓦然回首,江州烟雨随风去,空留斯人静立。</font> <font color="#167efb">怀念那混乱年代带给的一份永生难忘的经历,想念那些曾经给予过帮助或提醒的人们,无悔那曾经付出的努力,感慨那来之不易的收获。</font> <font color="#167efb">但愿社会不再无序,但愿人们平安从业,但愿繁荣皆是心安理得。</font> <h5> 以下,是根据老张的叙述和资料整理,案情细节部分已经虚化,请勿对号入座。</h5> <h5><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正月初二的恐怖铃声</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灵谷秘境)</div></h5> 本集阅读提示: 1999年的正月初二,老张手机刚刚开通就收到一个外地来电,由此引起了持续的惶恐,勾起了一段往事回忆。 本文一共九章,分七集发表,本集是第三集。 故事发生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老张的公司遭遇合同诈骗,损失十多万元。骗子一方坐地行骗,官了私了,结果都是他说了算,从未失手。上一集说到,通过一篇工作日记,讲述了老张奉命前往小城后,与市刑侦队工作开展的情况。 <font color="#167efb">那日在刑警队,行骗者有主有从,一众人没把刑警放在眼里,似乎要在势头上碾压刑警,镇住老张。但自古邪不压正,在众刑警轮番施压之下,他们不得不与老张进行一对一的谈判。这次谈判已涉及具体内容,各自都探了一下对方的底。但两强相遇,谁都不会首先低头。后续如何,请继续看下面的日记:</font>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第四章</font></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几度协调初建谈判基础</font></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诈骗”一词成为关键障碍</font></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一言不合最终不欢而散</font></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一怒之下撕碎草稿方案</font></div> 沈某进里屋,大队长出来见我,简单介绍后我表示尽量协商。 大队长进去,里屋又是争吵声和责骂声。 我趁机给分管副总打电话,他表示可以再让10台,且只能到这一步了。 刑警出来,说还要让步,争取把货拿到手。我跟他交了底,商议了谈判策略。 不久,刑警出来:他们同意退还140台,你们归还5万元,希望你们能接受。 <font color="#b06fbb"> 我当即反对:不可能!这与赔偿给他们4万元有什么不同?</font> 东仔、辉仔表示:我们拿回150台,归还他们5万元还差不多。 刑警:那就这么定,你看怎么样? 我:(盘算后)这等于让步2万多元,行!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我自己作主了,对方再不同意就无法谈了。 大队长再次出来说,他们同意了。我说要签个东西做限制,大队长同意。进屋后,大队长要求双方按此基础协商。 <font color="#167efb">我说:一、要做书面约定;二、签字人必须有授权委托书;三、内容是限定交接时间,货和钱都存放在刑警队,由刑警队负责交付;四、必须写明:如果你方不履约,由刑警队按诈骗案处理。</font> <font color="#167efb">对方不同意按诈骗处理。大队长说:那就按最高院诈骗案件司法解释处理,这条写上。对方反问:他们不履约呢?辉仔进到里屋:到时间不履行,就视同我们放弃,这些机子就不要了。大队长说:听见了吧,就这么了。</font> 我一边起草《解决办法》,一边暗想:视同放弃?这赌注也太大了吧?但转念一想,不这样,怎么能扣住对方呢? 其实,这草稿不好写。一、不能落“经济纠纷”把柄:“协议”、“纠纷”、“之间往来”、“欠”等文字不能写;二、双方存在数字分歧,要避免数字纠缠,所以,只能写最终交换的数字;三、必须给本方留足时间余量,把意外发生和补救的时间都要计算进去。 沈、谭看过草稿,大呼小叫,一是要把他们认为的数字和“赔偿”二字写进去,二是要写成“纠纷”,不是诈骗,等等。 <font color="#b06fbb"> 此期间,沈、谭多次手机与其负责人通话,听得出来,该负责人不同意这个方案。</font> <h5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3-1 办案日记</h5> <p class="ql-block">18:50:</p> 我将第二稿给大队长等人看,大队长认为可以。沈、谭还是坚持之前要求。我解释后,大队长建议我把这些要求补上。 <font color="#b06fbb">我坚定地回道:不可能!</font> <font color="#167efb">谭某借机跳起来:什么按诈骗处理?这一条必须划掉,不划掉就不能签。</font> <font color="#167efb">大队长听罢,火冒三丈:都几点钟了,不签就不签,我们要休息了。</font> <font color="#b06fbb">说罢,一把抓过草稿,撕个粉碎。大家不欢而散。</font> 回到住处,三人心情都不舒服,不知道后续还会发生什么,结局无法预料。<div> (日记毕)</div> <h5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3-2 办案日记</h5> <h5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3-3 水中一枝柳</h5> <h5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3-4 蜂追柳</h5> <h5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3-5 平湖水柳</h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