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企业源头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道路安全主体责任,2023年2月9日,高陵分局交警大队车宣中队对辖区顺安、光太、新创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警示及处置。</p><p class="ql-block"> 首先,民警针对3家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根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原第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的规定,对3家公司分别处以行政处罚两千元,对驾驶员分别处以行政处罚500元,并要求3家公司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p><p class="ql-block"> 随后,民警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一是组织公司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十项铁规”、“十必查”相关内容及要求;二是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行为月清零制度;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坚决杜绝清运工作人员无备案证驾驶清运车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