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金小学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告家长书

利川市汪营镇昌金小学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各位家长: </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孩子是我们的未来和希望,学生能平安快乐、健康成长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心愿,为保障孩子安全,让孩子健康成长,我们希望各家长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也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为自己孩子的未来着想。 我们知道,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要关心自己孩子的成长,经常和学校、老师、班主任取得联系,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孩子的情况。不要只顾眼前的利益,忽视了自己孩子的学习,要经常和自己的孩子进行沟通,不能管吃管喝就行了。</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是属于孩子们的,人人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成才,不让每个孩子辍学,是您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您必须依法履行送子女入学的义务。</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把您的子女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为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辛勤的汗水终将培育出美丽的花朵,让孩子们在青春的校园里尽情绽放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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