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近期白桦林团圆物业服务工作人员在巡查期间,发现5号楼西侧车库入口处地面多次发生高空抛物现象,现服务中心在此倡议:生命高于一切!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向高空抛物说“NO”!</p> <p class="ql-block">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b style="color: rgb(237, 35, 8);">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抛物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b></p><p class="ql-block"> <b style="color: rgb(237, 35, 8);">《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b></p> <p class="ql-block"> 如果您在小区中发现有高空坠物的隐患,或看到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请及时制止并联系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安全你我他,文明靠大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