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临汾市政府</p> <p class="ql-block">位于尧都区解放路市府街</p> <p class="ql-block">临汾市政府主要职责:</p><p class="ql-block">(一)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p><p class="ql-block">(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委厅、各市发送市政府的公文。</p><p class="ql-block">(三)受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p><p class="ql-block">(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p><p class="ql-block">(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p> <p class="ql-block">尧都区人民政府</p> <p class="ql-block">位于尧都区华洲路1号</p> <p class="ql-block">尧都区政府主要职责:</p><p class="ql-block">(一)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p><p class="ql-block">(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p><p class="ql-block">(三)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p><p class="ql-block">(四)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p><p class="ql-block">(五)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要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p><p class="ql-block">(六)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以及区政府的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p><p class="ql-block">(七)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及时向省、市政府报送重要信息。</p><p class="ql-block">(八)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p><p class="ql-block">(九)统一刻制、颁发区政府各委、办、局印章。</p><p class="ql-block">(十)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p><p class="ql-block">(十一)负责全区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p><p class="ql-block">(十二)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p> <p class="ql-block">尧都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p><p class="ql-block">(一)贯彻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文物政策措施,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p><p class="ql-block">(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文博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领域等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工作。</p><p class="ql-block">(三)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负责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文博事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组织、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p><p class="ql-block">(四)负责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p><p class="ql-block">(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区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p><p class="ql-block">(六)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科技发展,推动文化、旅游、文物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区文化科技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p><p class="ql-block">(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p><p class="ql-block">(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文物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文博事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指导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p><p class="ql-block">(九)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受理旅游投诉并上报。</p><p class="ql-block">(十)负责文化、旅游、文物领域的行政审批及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文化、旅游、文物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协调配合上级部门。</p> <p class="ql-block">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p><p class="ql-block">(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p><p class="ql-block">(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p><p class="ql-block">(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p><p class="ql-block">(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p><p class="ql-block">(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p><p class="ql-block">(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p><p class="ql-block">(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p><p class="ql-block">(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p><p class="ql-block">(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p><p class="ql-block">(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p><p class="ql-block">(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p><p class="ql-block">(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p><p class="ql-block">(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p><p class="ql-block">(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p> <p class="ql-block">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临汾市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主要职责有:</p><p class="ql-block">(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p><p class="ql-block">(二)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p><p class="ql-block">(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p><p class="ql-block">(四)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p><p class="ql-block">(五)审理检查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p><p class="ql-block">(六)审理本院管辖的减刑和假释案件。</p><p class="ql-block">(七)按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由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提审或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再审。</p><p class="ql-block">(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审判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区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p><p class="ql-block">(九)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p><p class="ql-block">(十)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p><p class="ql-block">(十一)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社会治安治理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p><p class="ql-block">(十二)指导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p><p class="ql-block">(十三)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p><p class="ql-block">(十四)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律宣传报道工作。</p><p class="ql-block">(十五)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p><p class="ql-block">(十六)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p> <p class="ql-block">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p><p class="ql-block">(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p><p class="ql-block">(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p><p class="ql-block">(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p><p class="ql-block">(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p><p class="ql-block">(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p><p class="ql-block">(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p><p class="ql-block">(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p><p class="ql-block">(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p><p class="ql-block">(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p><p class="ql-block">(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p><p class="ql-block">(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p><p class="ql-block">(十二)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p><p class="ql-block">(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p><p class="ql-block">(十四)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p><p class="ql-block">(十五)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p> <p class="ql-block">临汾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p><p class="ql-block">(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组织、部署、协调全市公安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p><p class="ql-block">(二)严密掌握全市敌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情况,搞好预测、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时提供重要信息、对策。</p><p class="ql-block">(三)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监察。</p><p class="ql-block">(四)指导和承办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的侦察、预审,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理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p><p class="ql-block">(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事务;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p><p class="ql-block">(六)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p><p class="ql-block">(七)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p><p class="ql-block">(八)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p><p class="ql-block">(九)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p><p class="ql-block">(十)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机要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p><p class="ql-block">(十一)负责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工作。</p><p class="ql-block">(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机构设置情况</p><p class="ql-block">临汾市公安局为正处级建制,政府组成部门。目前局机关下设42个处、室、部、所、支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