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全民防火、灭火、自我保护能力,根据现阶段我国火灾特点,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联合制定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p><p class="ql-block">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具有语言简练、通俗易记、实用性强的特点,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p><p class="ql-block"> </p> 第一条 <p class="ql-block"> 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p> 第二条 <p class="ql-block">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p> 第三条 <p class="ql-block"> 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私自未经允许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p> 第四条 <p class="ql-block"> 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p> 第五条 <p class="ql-block">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p> 第六条 <p class="ql-block"> 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p> 第七条 <p class="ql-block"> 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p> 第八条 <p class="ql-block"> 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p> 第九条 <p class="ql-block"> 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p> 第十条 <p class="ql-block"> 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p> 第十一条 <p class="ql-block"> 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p> 第十二条 <p class="ql-block"> 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p> 第十三条 <p class="ql-block"> 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p> 第十四条 <p class="ql-block"> 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p> 第十五条 <p class="ql-block"> 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p> 第十六条 <p class="ql-block"> 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p> 第十七条 <p class="ql-block"> 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p> 第十八条 <p class="ql-block"> 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p> 第十九条 <p class="ql-block"> 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p> 第二十条 <p class="ql-block"> 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