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长垣市通过完善救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民政兜底保障功能,不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水平,促进全社会健康和谐发展,高质量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一、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社会救助工作是困难群众的基本保障,是补齐小康社会全面发展短板的基础工作。长垣市委、市政府将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一是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长垣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长垣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长垣市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关于做好敬老院升级改造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政策,对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确认进行了规范,从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基本保障方面进一步进行细化。二是建立困难群众先诊治后付费工作机制。通过“先诊治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三是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困难群众物价补贴纳入保障范围。四是建立资金保障机制。不断强化资金保障,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连续多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2022年,城乡最低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农村低保在原三档基础上,针对扶贫“监测户”家庭增加A+类A1类档次标准,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不低于420元、290元。五是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不断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市民政局定期抽查困难群众资金使用情况,委托审计部门和第三方开展社会救助资金专项审计,查漏补缺,堵塞漏洞,确保资金使用安全。</p> <p class="ql-block"> 二、加强动态监测 提高救助工作质量。低收入人群是不断动态变化的,为及时准确掌握社会救助对象,我市建立了低收入对象主动发现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提高救助质量。一是健全救助主动发现队伍。构建市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救助主动发现队伍,努力做到急难对象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实现我市社会救助无盲区。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责任制,每月入户走访,将低收入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进行动态监测管理。二是建立信息比对联动机制。民政、残联、乡村振兴、住建、公安、医疗保障、卫健等部门建立了低收入人群数据信息库,实现各部门数据信息定期更新共享,从中对比发现困难群众,精准掌握全市所有特殊困难群体状况,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帮扶措施。新冠疫情时代,对因疫情不能返乡的450名困难群众家庭实施帮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3.5万元。对12户困难群众因灾情汛情生活遭受严重困难进行临时救助,对因灾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3人户。三是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建立“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工作机制,利用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大厅、公示栏、网站、微信等,畅通多平台、高效率服务渠道,公开公示市、乡社会救助联系电话,拓宽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反映问题的渠道。四是建立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对正在享受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根据社会救助对象实际情况,每半年或一年入户走访一次,每年开展一次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建立村干部、经办人员亲属低保备案制,严查“人情保”“政策保”“关系保”。委托第三方对特困供养人员入户入机构了解情况,核实生活自理能力,准确核定护理级别。五是完善低收入家庭核对系统。同市大数据信息管理平台门户进行对接,实时掌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强化社会救助对象住房、车辆、社保、税收、公积金等信息核实,精准管理社会救助对象。截止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2985人,特困供养人员3467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333,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12781人,低保边缘户402户,扶贫监测户1447户,全部纳入低收入家庭动态监测系统。</p> <p class="ql-block"> 三、夯实基层基础 提升特困供养水平。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的特殊困难群体,为切实解决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问题,2019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强特困供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打造花园式乡镇敬老院和村级养老中心,提升特困人员和困难老人集中服务水平。一是积极谋划规划,持续高为推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城乡一体化基本服务均等化思路,投资1100余万元,建设县级特困供养机构,主要集中服务全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累计投4800万元,对全市17所乡镇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实施“安全、清洁、温暖、文化、康复”五大工程和游园、菜园、花园、健身园“四园”建设,改善集中供养服务环境,满足入住老人需求。对于村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新建和改建每入住一名老人市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和1万元建设补贴。二是完善标准体系,促进有序实施。研究制定特困供养机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三套标准体系,借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利用废弃学校、厂房、腾退的宅基地等建设村级养老服务中心55所,为特困和独居老人提供了集中服务场所。三是优化基本保障,提升服务水平。针对入住对象生活需求,完善配套集中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等服务设施,最大限度满足特困和独居老人入住需求,努力提升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和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服务的人性化、精准化、优质化。2019年以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全市特困和困难独居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理发等“六助”服务50万人次。</p> <p class="ql-block"> 四、创新服务机制 救助工作更有深度。改革创新服务机制是社会救助工作以人为本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困难群众及时享受救助服务。一是完善流浪乞讨滞留人员寻亲送返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滞留</p> <p class="ql-block">人员信息台账、民政公安等多部门协作和组建专业寻亲服务队伍等方式,救助站一年来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成功寻亲12人次,为20多名滞留人员办理了落户安置。二是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由民政牵头,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实现部门联动、快速响应、有效衔接的流浪救助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分类救治生活照料、寻亲服务等工作。三是落实社会救助权限下放机制。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深化社会救助确认程序,将低保、特困供养、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细化审批权限下放方案,稳步推进,试点先行,2021年已下发3个乡镇,2022年,全市18个乡镇(街道)实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四是开通社会救助“绿色通道”。对一些确实符合低保等社会救助条件的,但由于人为原因未能通过平台核定,没能纳入社会救助的特殊对象,通过市、乡、村三级联审会商,简化审批流程,启动先救助后补材料程序,最大限度提高兜底保障救助工作质量。五是实施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机制。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思路,建设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集中托养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目前已建成张三寨镇、佘家镇2个托养中心。</p> <p class="ql-block"> 五、转变工作作风,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市民政局将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史学习教育中,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不断转变社会救助工作作风,坚持民政干部深入困难群众家中进行走访,建立走访档案,化解社会救助方面的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2022年以来,化解社会救助信访事项9起,通过走访落实社会救助事项183起。2022年春节期间开展了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活动,发放救助资金30余万元,解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问题540人次。落实县乡民政干部分包特困供养机构制度,全市17所敬老院,5家民办养老机构,5个街道综合养老中心,19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部落实分包责任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消除风险隐患。不断强化社会救助干部业务培训,增强社会救助能力,2022年以来,累计培训社会救助业务人员280人次。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乡镇社工服务站18个,招聘社工人员36名,助推了社会救助工作深入开展。</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社会救助乃民生之本”,今后,我市将持续强化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救尽救,织密困难群众的民生底线,打牢全面振兴乡村的保障基石,以实际工作成效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