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春节,守护家园”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南师附中宿迁分校 安稳办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0, 0, 0);">各位家长:</span></p><p class="ql-block"> 你们好! 值此兔年春节来临之际,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向家长朋友们,道一声新年快乐,兔年大吉!</p> <p class="ql-block">  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span style="font-size: 18px;">度过一个绿色、文明、欢乐的春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形象,</spa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决定从2019年12月15日起,对市区规定区域和时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当前,烟花爆竹禁燃已进入高峰管控期,现就有关事宜再次告知如下:</p> <p class="ql-block"><b>一、全天候禁燃区域。</b>市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p> <p class="ql-block"> <b style="color: rgb(0, 0, 0);">二、全天候禁燃地点。</b><span style="color: rgb(0, 0, 0);">除上述合围区域之外,车站、码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高铁商务区、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5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附近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span></p> <p class="ql-block"><b>三、其他限燃区域和时间。</b>在全天侯禁燃区域和地点之外的其他区域,中考、高考、国家公祭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及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p> <p class="ql-block"> <b style="color: rgb(0, 0, 0);">四、违法行为查处。</b><span style="color: rgb(0, 0, 0);">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与处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span></p><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color: rgb(0, 0, 0);">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 </span></p> <p class="ql-block">  倡议家长朋友们,从自身做起,<span style="font-size: 18px;">春节期间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span>用自己的行动来擦亮生态宿迁的金字招牌,过一个低碳、环保、有意义的春节吧。</p> <p class="ql-block">  岁末将至,新年踏歌而来。再次恭祝家长朋友们兔个吉利、兔然暴富,兔年吉祥、钱兔无量、大展宏兔,开启好运兔年!</p><p class="ql-block"> 南师附中宿迁分校</p><p class="ql-block"> 2023年1月20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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