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民法浸润生活,民法“典”亮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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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2020年5月28日,</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民法典共7编、1260条,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p> <p class="ql-block">  虽然民法典队伍组建仅两年有余,但他的成员们早已身经百战,以合同编为例,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典施行后废止),合同(契约)精神则更为古老,最早的合同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p> <p class="ql-block">青铜器“卫盉”上镌刻《周恭王三年裘卫典田契》</p> <p class="ql-block">  此后,判书、分支契、单契等合同形式不断发展。跨越千年,我们迈进了信息化社会,电子合同在数字时代应运而生。</p> 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p class="ql-block">  “双十一”期间,小明通过网购熬夜蹲点抢到了心心念念的商品,卖方却以种种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这可如何是好?</p> <p class="ql-block">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p> <p class="ql-block">  网上下单成功即电子合同成立。小明可<span style="font-size:18px;">拒绝取消订单,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span>商家如果私自取消订单,或者一直拖延不发货,都属于违约行为。</p> 悬赏广告并非儿戏 <p class="ql-block">  随着社会变迁,合同形式不断发展,但契约精神(自由、平等、守信、救济)不曾改变。古有商鞅徙木为信,今有悬赏须践诺,诚实守信的合同精神一脉相承。</p> <p class="ql-block">  甲公司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信息:凡推荐我公司××楼盘洋房成交,即可获得每套税前8000元的现金奖励。看到该信息后,王某带李某到该楼盘看房,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p> <p class="ql-block">  甲公司是否与王某形成合同关系?王某能否主张奖励?</p><p class="ql-block">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甲公司发布的推广信息,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推荐××楼盘洋房成交的人按照8000元每套的标准支付现金奖励,且对完成人的身份无特定要求,为悬赏广告,王某参与并促成了整个交易的完成,甲公司应向王某支付相应现金奖励8000元。</p> <p class="ql-block">  时代赋予了民法以活力与新意,而民法所尊崇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原则经久不衰、历久弥新,浸润着我们的生活、指引着我们的未来。学习民法典、信赖民法典、运用民法典,法治前行一小步,社会迈进一大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