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禁放、限放规定杜绝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海棠应急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市民朋友:</p><p class="ql-block"> 为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控制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p> <p class="ql-block">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北至G98绕城高速,南至大海,西至崖州区G98高速公路、海南西环高铁和海南西环线铁路组成的闭合人口密集区域(崖州中心区域)及崖州湾科技城区域,东至海棠区椰林路(含西岛旅游区、蜈支洲岛旅游区)(详见下图)</p> <p class="ql-block">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注意以下几点:</p><p class="ql-block">1、应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山林和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p><p class="ql-block">2、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D级产品,所以A级、B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一律禁止燃放。</p><p class="ql-block">3、燃放烟花爆竹应采取正确的点燃方式,无大人监护不要让孩子燃放烟花爆竹,当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时,千万不要再点火,应明确原因静待15分钟后再处理,保护自身安全。</p> <p class="ql-block">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p> <p class="ql-block">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现就将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p><p class="ql-block"> 一、未经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禁止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p><p class="ql-block">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三、请各游客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热线电话:“12345”“11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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