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曹中心幼儿园关于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南曹中心幼儿园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p><p class="ql-block"> 您好!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火灾伤人事故等弊端和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与深切关注。为了确保全体师幼能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生态的节日,现倡议如下:</p><p class="ql-block">一、请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p><p class="ql-block">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本区严禁在国家机关驻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幼儿园、学校、养老院、敬老院、疗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所属社区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请各位家长与您的孩子一起共同遵守《通告》和本区各项烟花爆竹管控措施,作孩子的表率,为本区生态环境作贡献。</p><p class="ql-block">二、烟花爆竹燃放限定时间</p><p class="ql-block"> 1. 燃放时间为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 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 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p><p class="ql-block"> 2. 重污染天气期间严禁燃放 。</p><p class="ql-block">三、燃放烟花爆竹限定品种</p><p class="ql-block"> 1. 允许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C级、D级符合《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p><p class="ql-block"> 2. 禁止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害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p><p class="ql-block">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p><p class="ql-block"> 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p><p class="ql-block">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向窨井盖和污水井内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他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p><p class="ql-block">五、维护公共消防安全</p><p class="ql-block">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安全是我们的共同的愿望,让我们彼此理解、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为实现幸福有烟花、安全过新年共同奋斗!</p><p class="ql-block"> 南曹中心幼儿园</p><p class="ql-block"> 2023年1月20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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