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p><p class="ql-block"> 您好!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火灾伤人事故等弊端和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与深切关注。为了确保全体师幼能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生态的节日,现倡议如下:</p><p class="ql-block">一、请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p><p class="ql-block">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本区严禁在国家机关驻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幼儿园、学校、养老院、敬老院、疗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所属社区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请各位家长与您的孩子一起共同遵守《通告》和本区各项烟花爆竹管控措施,作孩子的表率,为本区生态环境作贡献。</p><p class="ql-block">二、烟花爆竹燃放限定时间</p><p class="ql-block"> 1. 燃放时间为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 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 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p><p class="ql-block"> 2. 重污染天气期间严禁燃放 。</p><p class="ql-block">三、燃放烟花爆竹限定品种</p><p class="ql-block"> 1. 允许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C级、D级符合《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p><p class="ql-block"> 2. 禁止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害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p><p class="ql-block">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p><p class="ql-block"> 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p><p class="ql-block">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向窨井盖和污水井内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他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p><p class="ql-block">五、维护公共消防安全</p><p class="ql-block">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安全是我们的共同的愿望,让我们彼此理解、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为实现幸福有烟花、安全过新年共同奋斗!</p><p class="ql-block"> 南曹中心幼儿园</p><p class="ql-block"> 2023年1月20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