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文明过春节,从我们做起——清苑区白团乡樊庄小学禁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洛洛

<p class="ql-block">亲爱的家长朋友:</p><p class="ql-block"> 您好!爆竹声声辞旧岁,喜气洋洋迎新春。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朵朵烟花开,声声爆竹响,象征着新的一年红红火火,但在喜迎新春佳节的同时,燃放烟花爆竹还隐藏着一定的危险,由此而引发的人员伤亡或引发火灾造成财物损失并不少见。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持续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类违法犯罪。</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累计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8起,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10人警告罚款5人。为全力维护和谐、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清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区继续执行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希望广大家长朋友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警民携手共同守护美丽的家园。</p> 重要条例 <p class="ql-block">一、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指在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p><p class="ql-block">二、凡是违反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p><p class="ql-block">四、对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五、树立主人翁意识,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表扬、奖励。</p><p class="ql-block">举报电话: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110。 </p><p class="ql-block">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不信谣、不传谣,不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自觉做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为平安清苑建设贡献应有力量。</p> 我们倡议 <p class="ql-block">一、要过一个低碳环保年。广大家长朋友要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家园。</p><p class="ql-block">二、要过一个安全祥和年。不在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家长朋友要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p><p class="ql-block">三、要过一个文明健康年。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可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作为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我们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p><p class="ql-block"> 为了让家园的水更清、天更蓝,真诚希望广大家长朋友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我们的家园增光添彩。</p><p class="ql-block"> 祝您及家人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p><p class="ql-block"> 樊庄小学</p><p class="ql-block"> 2023年1月16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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