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毛道乡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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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五指山市毛道乡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b></p><p class="ql-block"> 为加强我乡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有效改善我乡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现通告如下:</p><p class="ql-block"><b> 一、禁燃禁放时段和区域</b></p><p class="ql-block"><b> (一)禁燃禁放时间</b></p><p class="ql-block"> 1.集镇区全年禁燃禁放;</p><p class="ql-block"> 2.集镇区周边禁燃禁放时段从2023年1月21日—2023年2月6日。</p><p class="ql-block"> <b>(二)禁放区域:</b>毛道乡集镇区(北至乡中心学校、毛枝村委会,东至乡中心幼儿园、凤凰树农家乐、凤凰树农家乐至河边,乡计生办,西至乡林业站、汽车检测站、汽车修理厂,南至乡卫生院(除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主要范围为毛道中心学校→毛枝村委会→毛道中心幼儿园→凤凰树农家乐→凤凰树农家乐至河边→毛道邮政代办所→乡计生办→乡食堂→乡林业管护站→乡敬老院→乡卫生院→村企→汽车修理厂→汽车检车站→乡林业站围合区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100米范围内。</p> <p class="ql-block">  <b>(三)除以上时间外,下列重点区域全年禁止放烟花爆竹</b></p><p class="ql-block">1.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社区团体等办公场所;</p><p class="ql-block">2.文物保护单位、公园、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p><p class="ql-block">3.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电影院、商业街、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p><p class="ql-block">4.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架空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线路附近;</p><p class="ql-block">5.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居民楼院的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p><p class="ql-block">6.加油站、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p><p class="ql-block">7.交通主干道、城市路网的桥梁、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p><p class="ql-block">8.工厂、矿山等禁止烟火等场所,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p><p class="ql-block">9.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居民住宅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p><p class="ql-block">10.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场所。</p><p class="ql-block"><b> 二、禁燃禁放区域以外实施限放</b></p><p class="ql-block"> 我乡辖区内禁燃禁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划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在限放区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级以下的烟花爆竹产品,其中烟花不超过100发、爆竹(子母炮)内包装直径不超过80厘米。实行一次性购买方式,凭居民身份证(18岁以上人员)登记购买,每户家庭烟花限购数量为3个以内、爆竹限购数量为5个以内。不允许家庭重复购买。</p><p class="ql-block"> <b> 三、 安全事项</b></p><p class="ql-block"> 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它成年人陪同看护。重大节庆活动确需举办烟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市公安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p><p class="ql-block"> <b>四、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规行为</b></p><p class="ql-block">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以下行为将给予处罚:</p><p class="ql-block"> 1、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p class="ql-block"> 2、 销售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将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得销售、存储烟花爆竹产品,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p><p class="ql-block"> 3、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p><p class="ql-block">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规定;鼓励向派出所、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毛道乡人民政府(86755199)。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五指山市毛道乡人民政府</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2023年1月15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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