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尊敬的学生家长,大家好!</p><p class="ql-block"> 2023年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首先向各位家长致以节日的问候和新春的祝福!</p><p class="ql-block"> 春节、元宵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但是,2020年10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目前,此通告仍然执行,请广大学生和家长知悉。为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五禁”规定,曲沃县公安局印发了《关于2023年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p><p class="ql-block"> 通告要求:</p><p class="ql-block"> 1.全县广大市民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觉将存放或遗留的烟花爆竹上缴辖区派出所。</p><p class="ql-block"> 2.全县各村、社区、小区要积极宣传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动员村民、居民严格执行禁放规定。</p><p class="ql-block"> 3.对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对于主动上缴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p><p class="ql-block"> 4.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p><p class="ql-block"> 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各位家长带头遵守政府禁令,不燃放烟花爆竹,已经购买了烟花爆竹准备春节燃放的,要立即上缴辖区派出所。还没有购买烟花爆竹的,要立即打消念头。</p><p class="ql-block"> 凡是执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被处理的人员会留有案底,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考公务员、当兵、升学、就业等政审。另,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的空气质量会有较大影响;同时,孩子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火灾和人身安全隐患,请各位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教育好孩子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请大家认清形势,掌握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p><p class="ql-block"> 最后,再次祝愿各位家长和孩子们能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