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中学控辍保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寒冰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各位家长:</p><p class="ql-block">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学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为更好地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保障学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特向各位家长朋友诚挚致信。</p><p class="ql-block"> 各位家长,在孩子成长的道路上,你们是学校永远的教育同盟,把孩子培养成才是你们的心愿,也是我们的心愿。</p> <p class="ql-block">  一、什么是“控辍保学”?</p><p class="ql-block">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依据:《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lt;关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gt;的通知》。同时,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既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又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p> <p class="ql-block">  二、对适龄儿童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p><p class="ql-block">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p><p class="ql-block">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p><p class="ql-block">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p><p class="ql-block">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三、关于控辍保学,家长可以做些什么?</p><p class="ql-block"> 作为家长要关注孩子学习的心理状态,及时与孩子沟通,跟学校及老师也要保持经常联系,在平时的家庭教育中,也要注意自己教育的方式方法,避免做出过激行为,从而逾越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中,应该和孩子一起成长,并鼓励孩子认真完成学业,健康快乐的在学校里幸福成长。因此,希望您能在平时的生活中,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内心想法,发现有思想波动时及时劝说,做好思想工作。</p> <p class="ql-block">图片:郭金宝</p><p class="ql-block">文辑:郭金宝</p><p class="ql-block">审核:谢大松</p><p class="ql-block">发布:教务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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