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们:<br> 大家好!2023年寒假将至,我们这里给您准备了一份寒假温馨小提示。不平凡的2022年,在您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下,在我校全体教职工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一年我们共同抗“疫”,携手前行,孩子们也从中获得了防疫教育、生命教育、感恩教育,在此上司堂小学全体教职工向您和孩子们献上最真挚的祝福和诚挚的谢意,感谢大家一年来对学校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寒假来临,为了让孩子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愉快且有意义的假期,请您仔细阅读,并引导、陪伴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假期。 一、寒假假期时间安排<br> 根据滕州市教体局通知要求学校于2023年1月9日(腊月十八)放假,2月7日(正月十七)开学到校上课。<br> 二、安全警钟长鸣,做好监管工作 (一)疫情防控<br> 1.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用纸巾或手肘遮挡。 2.居家注意每天开窗透气,及时清除卫生死角和垃圾杂物,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注意防寒保暖,适当进行锻炼,早睡早起,保证充足睡眠,多喝热水,增强体质。 3.家长要时刻关注疫情发展变化,督促孩子提高思想认识,做到不懈怠、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求孩子少出行、少流动,非必要、不外出,不在人员拥挤场所久留,外出时建议规范佩戴N95口罩,外出归来及时进行手消毒。<br> 4.加强自身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一旦感染,主动就诊,不要拖延。 (二)交通安全<br> 春节期间车流量大,道路拥挤,请您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要在公路、铁路上玩耍;外出做到礼貌行路,要靠公路右行,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电动车,不乘坐证照不全的或有隐患的车辆。 (三)消防安全<br> 1.家长要对孩子做好用电、用火安全教育,教孩子学会正确使用电器。不要随意触碰家里的火柴、打火机、煤气、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家长不在家时,不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br> 2.不玩火,不携带火种,发生火情后不逞能上前灭火,牢记各种报警和急救电话,及时报告大人或报警求助。<br> 3.外出时熟悉疏散通道位置和逃生路线,如遇火情,掌握正确的火灾逃生方法,不乘坐电梯,不贪恋财物,有序逃生。 (四)加强烟花爆竹禁放教育<br> 春节期间,请您教育孩子遵守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在屋内和易燃物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后附《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五)用电安全<br> 寒假期间,天气寒冷,应防范居家火灾的发生。电器、线路、燃气管网等家长随时检查,做到“人走断电、人走关阀“。手机充电结束要拔掉电源线,更不要一边充电一边使用手机。不吸烟、不玩火,不焚烧废弃物;不随意触摸各种电器,不私拉电线,不在房间内使用电吹风等电器。 (六)人身安全<br> 教育孩子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辨别真伪,以防上当受骗,要做到“五个知道”: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动内容、知道归来时间、知道联系方式。告诉孩子如果不能按时回家,要及时告知家长。 (七)食品安全<br>引导孩子饮食清淡,少吃油炸、烧烤食物;不暴饮暴食、不抽烟、不喝酒,不吃不洁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及“三无”食品,不吃陌生人的食品。 (八)防滑冰溺水安全<br> 冬季雨雪较多,河流、塘坝、水库等会结冰,请您教育孩子不私自或结伴到存在安全隐患的河塘、水库、水坑等区域玩耍,更不能到冰面上溜冰、嬉戏。 (九)预防一氧化碳中毒<br> 1、冬季烤炭火取暖的一定要适时开窗换气,夜晚睡觉前要将取暖煤炉的煤炭烧尽,特别是烧蜂窝煤的,要将火炉移出屋外。<br> 2、燃气热水器、燃气灶等应放置在通风处,经常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况。冬天用燃气热水器洗澡的,洗澡时间不要过长。<br> 3、不要躺在门窗紧闭、开着空调的汽车内睡觉,空调车在停驶时开空调切不可将车窗全部关闭。<br> 4、注意检查连接煤气具的橡皮管是否松脱、老化、破裂、虫咬。 (十)预防网络诈骗 <br> 寒假期间,学生在家长的指导下,可以适当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但要遵守规则和约定,控制时长,杜绝沉溺手机网络游戏,我们不要随意与社会上、网络上的陌生人交往,不要未经家长允许与他人离家外出,不要给他人转账、汇款等。如遇诈骗,应及时报警求助 三、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习惯<br> (一)文明度过寒假<br> 引导孩子积极参与有意义的娱乐活动,不进营业性网吧、游戏厅、舞厅,不参加非法聚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做合格公民。引导孩子科学分配时间,合理安排学习与休息时间,认真完成各科假期作业。 (二)养成良好习惯<br> 请您引导孩子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七不”:不睡懒觉、不迷恋电视、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耍小孩子脾气、不推脱适度家务、不过度吃零食。 四、善用假期,规律生活<br> 随着假期的到来,家长和孩子之间的互动逐渐增多,这也是调整亲子关系、增进亲子感情、对孩子进行各类教育的良好契机。希望家长能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重视孩子的心理教育,从方方面面帮助孩子培养良好习惯,丰富假期生活。<br> (一)倾听孩子的内心需求<br>了解自家孩子的心理特征特点,每天抽空与孩子沟通、交流、谈心,倾听孩子的真实心声,了解孩子的心理需求,把握孩子的心理动态。 (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br>为孩子营造和谐有爱的家庭氛围,通过积极的言传身教和科学的教养方式,构建健康合理的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br> (三)控制自己的情绪<br>与孩子沟通时把握“不平静,不沟通”的原则。要明白孩子任何违规的行为在激烈的情绪下都无法正确处理,学会“退一步,缓一缓”,态度温和处理行为,切忌激化矛盾。<br> (四)设立合理的学习目标<br>建立合理期望,帮助孩子设立合理的学习目标,善于发现孩子的优点,激励和肯定孩子,增强孩子的安全感和价值感。 (五)开展丰富的课余活动<br> 开展丰富的假期活动,做到松弛有度,与孩子一起做好假期规划。 五、树立良好形象,做好文明表率<br> (一)带孩子外出时,不去地势险峻或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做到开车时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酒驾、不疲劳驾驶。<br> (二)不酗酒、不赌博、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抽时间带孩子回老家看看父母、参加一些有益的户外活动等,给孩子树立文明的典范。<br> (三)不向孩子滥发压岁钱,教育孩子勤俭节约、文明过节。 尊敬的家长朋友,东奔西走,孩子安全记心头;千忙万忙,孩子安全不可忘!祝您阖家欢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最后,祝愿孩子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温馨快乐的寒假! 附:<br><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12号)</div> 《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1月12日经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br><div style="text-align: right;">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iv><div style="text-align: right;">2022年12月25日</div><div><br></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div> (2022年11月12日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div><br>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br>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及其管理活动。<br> 第二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重大事项。<br>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审批服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民政、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br>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br>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引导。<br> 第三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下方式划定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br> (一)市人民政府划定枣庄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告;<br> (二)各区(市)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告。<br> 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告。<br>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逐步实现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br> 第四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br>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br> (二)文物保护单位;<br> (三)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br>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br>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br>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服务机构;<br>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br> (八)旅游景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br>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br> 第五条 下列时段内,本市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br>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br> (二)中考、高考期间;<br> (三)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br> 第六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br> 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反馈,对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br> 第七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段内,从事婚庆、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不得为其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对服务对象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br> 第八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段外,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br>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抛掷;<br>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窗口燃放或者向外抛掷;<br> (三)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br> (四)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br> 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燃放残留物,并消除安全隐患。<br> 第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br><br>来源:枣庄日报客户端</div> 编辑:郭鹏<div>审核:王超</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