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广大居民朋友:</p><p class="ql-block">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要求,商丘市相继发布了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3年春节临近,现将我镇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居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工作。</p><p class="ql-block"> 一、城关镇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p><p class="ql-block">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p><p class="ql-block"> 三、婚丧嫁娶等一切活动和事由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p><p class="ql-block">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提前告知事主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p><p class="ql-block">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p><p class="ql-block"> 六、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属地政府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燃放,由公安机关及其他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p><p class="ql-block"> 希望广大居民积极响应城关镇人民政府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号召,踊跃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予以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p><p class="ql-block">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洁净的工作生活环境,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p><p class="ql-block"> 祝全镇人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城关镇人民政府</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2022年12月30日</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