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电子消费券的公告

<h3>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推动商贸领域经营主体全面复苏,县政府决定于2022年12月23日起,在民乐县范围内发放促消费电子消费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h3> <p class="ql-block">  一、促消费活动时间 </p><p class="ql-block">2022年12月23日-2023年2月5日</p> <h3>  二、资金额度 <br>  发放日用品类电子消费券60万元,其中:面额20元的电子消费券15000张,面额50元的电子消费券6000张。发放餐饮类电子消费券40万元,其中:面额20元的电子消费券7000张,面额50元的电子消费券2600张,面额100元的电子消费券1300张。发放家具家电类电子消费券50万元,其中:面额100元的电子消费券2200张,面额200元的电子消费券800张,面额400元的电子消费券300张。发放电动汽车及成品油类电子消费券50万元,其中:面额500元的电动汽车电子消费券200张,面额50元的成品油电子消费券8000张。</h3> <h3>  三、发放时间 <br>  自2022年12月23日开始,每7天发放一次(12月23日、12月30日、1月7日、1月14日、1月21日、1月28日、2月4日),发放开始时间均为早上10时整。</h3> <h3>  四、领取方式 <br>  本次促消费电子消费券通过“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微信公众号”发放。消费者在微信搜索“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页面点击“电子消费券领取入口”栏目,显示“民乐县商贸流通行业复商复市暨促消费活动”领取界面,即可抢券。每人每次限抢同类同面额电子消费券1张。使用期以消费券券面有效时间为准,过期自动作废。</h3> <h3>  五、使用方法 <br>  消费者获取电子消费券后,可在确定的限上日用品、餐饮、家具家电、汽车及成品油企业(名录详见附件)消费时使用。消费者抢券成功以后,餐饮类和日用品类电子消费券按照券面金额的3倍自动核销,家具家电类电子消费券按照券面金额的4倍自动核销,电动汽车及成品油电子消费券按照券面金额的6倍自动核销,同一消费者只能用一个实名微信核销,分身微信不予核销。消费者用微信全额支付时,消费券自动生效,抵扣相应金额。消费金额未达到消费额度或不用微信进行全额支付的,消费券无法使用。单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电子消费券,不可累积、叠加使用。</h3> <p class="ql-block">服务电话:</p><p class="ql-block">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p><p class="ql-block">0936-8680800</p><p class="ql-block">民乐县商务局 18993664553</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直接扫二维码就可关注领取消费券</b></p> <p class="ql-block">附件:电子消费券促消费活动企业名录 </p> 民乐县商务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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