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之重,师德为基。教师担负着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等均对学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健康成长。</p><p class="ql-block">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礼仪、重操守、铸师魂”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为人师表良好形象,规范教师的言行举止,约束教师遵守职业操守。制定符合我校实际的教师职业道德“十要”、“十不要”。请全体教师认真学习。</p> 教师职业道德“十要” <p class="ql-block"> 1.要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p><p class="ql-block"> 2.要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p><p class="ql-block"> 3.要爱岗敬业。树立崇高的理想,乐于奉献,对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p><p class="ql-block"> 4.要面向全体。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尊严,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p><p class="ql-block"> 5.要关心爱护学生。关心学生健康,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学生保持积极乐观、平和向上的良好心态。 </p><p class="ql-block"> 6.要潜心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挥学生兴趣特长,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p><p class="ql-block"> 7.要为人师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传递正能量,以身作则、作风正派、衣着得体、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p><p class="ql-block"> 8.要关心集体,树立大局观念,维护集体荣誉,建立民主、平等、和谐、向上的同事关系、师生关系,尊重学生家长,凝聚各方合力,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p><p class="ql-block"> 9.要廉洁从教。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于律己,恪尽职守,树立人民教师清廉自守的良好形象。</p><p class="ql-block"> 10.要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p>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要” <p class="ql-block"> 1.不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p><p class="ql-block"> 2.不要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形象、学校声誉或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p><p class="ql-block"> 3.不要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p><p class="ql-block"> 4.不要浓妆艳抹、奇装异服、佩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首饰进入学校和课堂及使用不文明语言。</p><p class="ql-block"> 5.不要在学校公共场合吸烟及工作期间饮酒。</p><p class="ql-block"> 6.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之重,师德为基。如.不要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不漠视学生中出现的学习、生活、心理、情感等问题,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怠慢、指责、训斥、威胁学生家长。</p><p class="ql-block"> 7.不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和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p><p class="ql-block"> 8.不要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行为。</p><p class="ql-block"> 9.不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p><p class="ql-block"> 10.不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