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有温度,惩戒有尺度——钢铁路第二小学开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专题学习活动

钢铁路第二小学 丁娜

<p class="ql-block">  为了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将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为了有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让教育惩戒有章可循。12月8日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开展了线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习宣传活动,钢铁路第二小学的校领导和部分老师参会。随即在冀俊利副校长的组织下,全校教师分学科开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习会。</p> 出台背景 <p class="ql-block">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p> 出台意义 <p class="ql-block">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p> 实施时间 规则内容 <p class="ql-block">  12月8日晚,钢铁路第二小学的校领导、各学科组长及部分班主任老师参加了由回民区教育局主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赵娜老师主讲“《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习宣传活动”的培训。</p> <p class="ql-block">  12月9日,在各学科组长的带领下,老师们认真学习《规则》内容。每一位老师都深刻领悟到,惩戒不是树立威信的法宝,而是以教育为出发点,在有法可依的范围内达到教育的效果。</p> <p class="ql-block">  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p><p class="ql-block"> 此次学习活动,使全体教师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权责范围,在今后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到有法可依,使教育惩戒变得有尺度、有力度、更有温度!</p> <p class="ql-block">文字:丁娜</p><p class="ql-block">图片:全体老师</p><p class="ql-block">审核:冀俊利</p>

惩戒

教育

规则

中小学

试行

老师

学生

教师

教育局

回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