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为积极履行教育责任,提高大家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认识度和知晓率,营造全民共同支持和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平川四中东校区(宝积中学)组织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p> <p class="ql-block">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2月24日表决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建立一套包括打击与预防、实体与程序、权利与责任的制度机制,实现扫黑除恶长效长治机制成型入轨。</p> <p class="ql-block"> 我校开展“反有组织犯罪”主题学习活动,对全体师生进行了教育,通过此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全体师生深刻认识到国家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性,深刻理解制定颁布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也为进一步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稳定的校园环境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