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安全伴我行”交通安全日宣传教育

佳木斯市第二十三小学

<p class="ql-block">  学生的交通安全牵动着千家万户,为了确保学生出行交通安全,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促进学生文明交通行为的养成,同时请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做好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特致家长一封信,让我们共筑交通安全防线。</p> <h1> <font color="#ed2308">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font><br>尊敬的学生家长:<br> 您好! 现在随着各类车辆增多,交通拥堵程度和交通安全风险加大。<br> 为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学校会持续做好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br> 1.家长做到文明出行,为学生树立榜样;遵守最基本的交通规范;做到减速慢行,不急速变道和猛拐插队;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严禁酒驾。<br>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br> 根据本规定,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和16周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即使达到相应年龄,学校也要求优选步行或骑自行车上下学。<br> 3.需要家长驾车接送学生的,家长按规定行止车辆,即停即走,勿违规停放,配合交警和学校的指挥、引导,共同维护校门口及周边秩序;<br>家长驾车路遇学生上学放学,特别是在学校门口及附近,一定减速慢行。<br> 4.家长拼私家车接送学生的,严禁超员;私自租用车辆隐患大,请勿自行租车接送学生。有的地方出现7座面包车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孩子的情况,对此,明知超员还把自己孩子送到车上,家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br> 5.小学低年级学生应由家长接送,即使家校距离近,孩子能自己走到学校,家长也应接送。<br> 6.需要统一接送的,要选择正规车辆。不让学生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拼装车、报废车、其他无牌无证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更不得乘坐此类车辆上下学。家长确需用三轮车、电动车接送的,只应接送自家学生,不得同时接送其他学生。要预见帮忙接送其他学生的法律风险。<br> 7.发现和预见孩子遭遇欺凌的,家长应接送孩子上学放学,避免路上遭遇欺凌,同时将遭遇欺凌情况告知学校。<br> 8.家长日常做好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案例进行警示,带孩子外出时,随时教孩子认识交通风险。如果孩子有不文明或危险行为,请即时制止,切勿放任。<br> 9.请家长积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非法接送学生行为、校车超速超员行为。<br> 家长朋友们,每天车流、人流交汇,本身就是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们要做到并引导学生都要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br>让我们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既为社会文明助力,也为保障学生安全!</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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