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 精彩呈“宪” ——长春市九台区南山小学

九台区南山小学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5px;">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5px;">1982年12月4日</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5px;">我国现行宪法正式实施</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5px;">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5px;">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5px;">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5px;">202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5px;">2022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5px;">是我国第五个宪法宣传周</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5px;">2022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span class="ql-cursor"></span></span></p> 宪法定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宪法特征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br>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br>  第二,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要以宪法为依据。<br>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意义 一、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具有确认功能,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确认经济基础,确认法制统一原则,确认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目标。<br>  二、宪法对民主制度和人权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br>  三、宪法一方面是一种授权法,确立合理地授予国家权力的原则和程序,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具有合宪性;另一方面,宪法又是限权法,规定限制国家权力行使的原则与程序,确定所有公权力活动的界限。<br>  四、宪法还为在实现确认、保障、限制的同时,建立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统一的思想基础。 宪法历程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之前</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既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纲领,又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1949年9月29日颁布的。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实际上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有7章60条。</p><p class="ql-block"> 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走过了66年的历程。66年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伴随着时代的脚步稳步发展,历经修订,日臻完善。</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1954年宪法</p><p class="ql-block">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是在1949年颁布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p><p class="ql-block"> 五四宪法共4章106条,贯穿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认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规定实行人民民主、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规定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规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1975年宪法</p><p class="ql-block"> 1975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这部宪法文本是在“文化大革命”还未结束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左”的思想的产物。这部宪法大量删减了宪法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起不到国家生活准则的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1978年宪法</p><p class="ql-block"> 1978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对1975年宪法文本作了修改。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思想影响,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 1982年宪法</p><p class="ql-block"> 1982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p><p class="ql-block"> 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强调以经济建设作为国家的工作重点,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它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关于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的规定,更加切实和明确。在国家机构方面,它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的常委会行使,恢复设立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的代表。它规定国家领导人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这就取消了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的终身制。</p><p class="ql-block"><b>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后,历经了五次修正:</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 rgb(237, 35, 8);">NO.1 第一次修正</b></p><p class="ql-block"> 1988年,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 rgb(237, 35, 8);">NO.2 第二次修正</b></p><p class="ql-block">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 rgb(237, 35, 8);">NO.3 第三次修正</b></p><p class="ql-block">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一次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是以党的十五大为依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将宪法第二十八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 rgb(237, 35, 8);">NO.4 第四次修正</b></p><p class="ql-block">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成为两大亮点。</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 rgb(237, 35, 8);">NO.5 第五次修正</b></p><p class="ql-block">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入宪,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修改关于国家主席任职期限方面的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