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也为了指导家长解决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濮阳市教育局家庭教育讲师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内容录制了9个家庭教育视频,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线上公益讲座。本次线上讲座的各位讲师都是濮阳市教育局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在该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专家老师,他们会从学生的心理、生活、学习等方面和家长共同探讨如何辅导孩子、教育孩子,解析“问题家庭”出现的众多问题,给家长支招,从而达到理性面对、正确应对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濮阳县第五中学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此项活动。几天来,我校精心组织,各班班主任大力配合,自11月23日以来,每一期的线上直播讲座学生家长都能认真观看,有的家长误了直播时间还会回看,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11月28日晚上7:30,我校学生家长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准时观看了濮阳市教育局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赵芳老师的《智慧育儿 一起向未来》的讲座。 本期讲座主要结合赵芳老师的任教经历解读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章家庭责任。第二章的家庭责任共十条,从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三条。<div> 下面从我的学习笔记中整理一些《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章家庭责任的主要内容:</div><div>第十四条主要是培养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div><div>第十五条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div><div>第十六条主要是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div><div>第十七条主要是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div><div>第十八条主要是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div><div>第十九条主要是积极参加学校及其他机构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div><div>第二十条主要是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div><div>第二十一条主要是监护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div><div>第二十二条主要是监护人在进行家庭教育时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div><div>第二十三条主要是父母或监护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更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div> <p class="ql-block"> 相信在学生和家长通过本次学习后,家长一定会运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家长与孩子之间的矛盾,学生们也能够理解家长的良苦用心 ,在家做一个听话的好孩子,在学校做一个乐学、善学的好学生,在社会做一个人见人夸的新时代好少年,争取在未来做一个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