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各中小学、幼儿园:</p><p class="ql-block"> 根据苏财教[2021]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计数的通知》及苏教助[2021]1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依据苏教助[2019]1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以徐泉教[2020] 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标准认定及生活补助金发放方案的通知》为指导,决定向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实行政府资助政策。现将2022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执行要求通知如下:</p> <p class="ql-block">一、做好资助宣传工作</p><p class="ql-block">各学校、幼儿园对全区在籍在校学生及其家庭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申请发放生活补助金,并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类型,确定困难等级和资助标准。</p><p class="ql-block">建档立卡户子女、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或持有《特困职工证》家庭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困境儿童、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等得到优先资助。,</p><p class="ql-block">二、填表申报</p><p class="ql-block">各学校指导学生和家长优先使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填报提交资助申请,同时指导线下申请的学生填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班主任调查走访,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类别,确定贫困学生名单,进行校园公示一周无异议,学校领导审核签字上报材料至区资助中心复核认定。</p><p class="ql-block">三、复核、认定、下拨资助金</p><p class="ql-block">区资助中心经过再次审核确定后,核对信息和银行账号无差异,进行统计汇总,同时和财务对接准备打卡发放。11 月下旬前完成2022年秋季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发放。同时区资助中心指导有资助信息的相关学校幼儿园完成泉山区所有受资助学生资助信息提交资助系统。</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四、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说明</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应助尽助。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使每一个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庭都能了解、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各学校幼儿园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摸底、统计和资格审核工作,向薄弱地区学校幼儿园倾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各教育阶段工作任务,按时发放到位。</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2.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学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周密方案,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新学期特别是新冠肺炎病毒防控期间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真正做到应助尽助,兑现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3.明确责任,保护隐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要求,各学校幼儿园结合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认真评审。各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方式将评审结果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 严禁涉及学生隐私,公示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各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加强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名单审核。配齐配强专职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加强学生学籍、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档案管理。</p><p class="ql-block">4.“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资助情况汇总表”及其他证明材料整理装订后一起报送到局资助中心。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详细统计表"电子稿统一.上传到资助QQ群指定文件夹以备汇总。业务咨询电话:0516-85901797 (泉山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p><p class="ql-block">附件:</p><p class="ql-block">1.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