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宪法”,是学校管理的总纲,是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教学管理等重大基本问题形成的全局性、纲领性文件。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客观需要,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实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办学效益、打造教育品牌的重要手段。</p><p class="ql-block"> 自2022年6月启动学校章程编制工作以来,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经过分组起草、汇总修改、集中研讨,形成了《巴彦呼舒第五小学学校章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p><p class="ql-block"> 根据章程制定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学校《章程》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现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征询修改意见。</p><p class="ql-block"> 联系人:冯文静</p><p class="ql-block"> 联系电话:15148971199</p><p class="ql-block"> 电子邮箱:515471872@qq.com</p> <p class="ql-block">第一章 总 则</p><p class="ql-block">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促进学校持续、健康、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p><p class="ql-block">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巴彦呼舒第五小学。地址为:科尔沁右翼中旗吐列毛杜大街,邮政编码029400。</p><p class="ql-block">第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实施六年制义务教育,现有规模为34个教学班,1637名学生,131名在编教职工。</p><p class="ql-block">第四条 学校属全日制公办学校,是事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的培养目标是遵循基础教育规律,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人格完善,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引领学生爱学习,会学习,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把学生培养成“热爱祖国、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文明诚信、人格健全”的社会主义主要建设者和接班人。</p><p class="ql-block">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精彩·超越”;校训为“勤 诚 礼爱”;校风为“团结向善 务实求新”;教风为“博学教书 立身育人”;学风为“学以求真 行以至善”。</p><p class="ql-block">第六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与国家发展规划同步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p><p class="ql-block">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议、学生会议、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群众满意的学校。</p> <p class="ql-block">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p><p class="ql-block">第八条 学校由科右中旗教育局主管。校长的任职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审批、任免或聘任。</p><p class="ql-block">第九条 学校下设校务处、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安全处,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p><p class="ql-block">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职责:</p><p class="ql-block">校长是学校的精神领袖和领导者,对学校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合理使用人、财、物,科学组织学校各项工作,确保学校培养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有决策指挥权,干部、教职工聘任权,内部管理权,财务管理权,奖惩权以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利。</p><p class="ql-block">(一)创造性地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党的各项政策、法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实施。</p><p class="ql-block">(二)推行校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努力实现学校发展的目标、任务。</p><p class="ql-block">(三)领导总务工作,切实做到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务,改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p><p class="ql-block">(四)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引领教师的职业生活意识和职业生活方式,积极吸取先进的教育信息,搭建各级交流平台,构建学习型、研究型教师团队,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德、能、勤、绩、廉的考核。</p><p class="ql-block">(五)主持召开行政会议、校务会议;指导和帮助学校少先队工作,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文化活动,积极发挥组织作用。</p><p class="ql-block">(六)指导学校家委会开展工作,组织好家长会、办好家长学校,搞好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p><p class="ql-block">(七)组织本校教职工实施聘任制,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形成教师队伍的优化组合,激发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p><p class="ql-block">(八)作为法人代表学校对外处理一切事务。</p><p class="ql-block">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p><p class="ql-block">(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p><p class="ql-block">(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旗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p><p class="ql-block">(三)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p><p class="ql-block">(四)审议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p><p class="ql-block">(五)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p><p class="ql-block">(六)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p><p class="ql-block">(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p><p class="ql-block">(八)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p><p class="ql-block">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学校党支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p><p class="ql-block">(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p><p class="ql-block">(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p><p class="ql-block">(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推荐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p><p class="ql-block">(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p><p class="ql-block">(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整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p><p class="ql-block">(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p><p class="ql-block">(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p><p class="ql-block">(八)领导工会、少先队等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p><p class="ql-block">(九)履行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责。</p><p class="ql-block"> 第十三条 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实施。</p><p class="ql-block">第十四条 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实施。</p><p class="ql-block">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成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p><p class="ql-block">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p><p class="ql-block">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p><p class="ql-block">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p><p class="ql-block">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开展救助,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p><p class="ql-block">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通过申请、审查受理、调查取证、处理决定等申诉程序,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p><p class="ql-block">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p> <p class="ql-block">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一条 我校围绕育人目标,结合“五步六结构”、“有效教学”模式,着力打造“精彩课堂”。</p><p class="ql-block">我校“精彩课堂”是富有活力、充满智慧、动态生成、五育融合的课堂,师生在课堂中实现自身价值,获得愉悦感、归属感和成就感。“精彩课堂”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彰显对个体的尊重、对学生未来生活的关照;充分挖掘教育资源,融合五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p><p class="ql-block">“精彩课堂”中,我们坚持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课堂,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促进深度学习的发生,培养学生的高阶思维和高阶能力,提升学生的学习力与创造力。</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课题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p><p class="ql-block">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会、安全等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p><p class="ql-block">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校本研修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教学研讨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p><p class="ql-block">课题组长负责课题申报、研究、结题等活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p><p class="ql-block">各类组长经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会议决定,由校长聘任。</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每班聘任一名班主任和副班主任。班主任全面负责班级的管理。每个班为一个少先队中队,班主任兼任该中队辅导员。班主任(中队辅导员)根据本班(中队)实际设置班队干部。</p><p class="ql-block">学校充分挖掘和运用学校与社会资源,加强社团课程建设,为每一个孩子提供课程选择的权利和机会,为学生搭建展示舞台。完善社团课程规划,落实考核与奖惩,探索学校和社区联动机制建设,推动精品社团发展。</p><p class="ql-block">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集体授课、小组合作、个别教学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狠抓基础,建立完善学科学业质量监测及考核方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建立教师工作常规,强化过程督查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建立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p><p class="ql-block">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力推进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形成民主、平等、和谐课堂学习氛围,实现教与学方式的转变,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和质量。总结提炼学科课堂教学的基本模式,鼓励教师形成个性化的教学风格和特点。建立学生学业水平与学习能力检测机制,按照静态和动态、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全面评价学生发展状况。</p><p class="ql-block">第二十六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p><p class="ql-block">学校成立教师专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学校按照各级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加强骨干教师培养,通过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带动其他教师提升教育科研能力。</p><p class="ql-block">学校强化课题研究,夯实研究过程,注重总结,及时推广教育科研成果,每年举办教育教学改革研讨会。</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七条 学校成立科研评审考核小组,实行等级管理评价机制,对每学年教师在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成果、课题研究、辅导讲座、公开教学几类教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评价考核,教科研积分按学期统计个人得分,计入教师个人科研档案,作为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p><p class="ql-block">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设能支撑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数字校园环境,让师生具有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技能与意识,促进教育教学方式的变革,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有力支持,为终身学习奠定基础,最终实现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的发展目标。</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施全员德育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精彩德育课程体系,用课程形式开展德育活动,用课程评价考核活动效果。</p><p class="ql-block">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p><p class="ql-block">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建立心理咨询室,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活动。</p><p class="ql-block">学校定期开展校园读书节、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雷锋节等活动,展示学生良好风貌和综合素养,提高学校文化整体形象和影响力。</p><p class="ql-block">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p><p class="ql-block">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节和小型多样的体育单项比赛。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学生进行定期监测。</p><p class="ql-block">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禁烟。</p> <p class="ql-block">第四章 学籍管理</p><p class="ql-block">第三十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招收本辖区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始业。</p><p class="ql-block">第三十二条 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教学班级学生额以不超过45人为标准。</p><p class="ql-block">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自治区、盟、旗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校、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p><p class="ql-block">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准其休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就读。</p><p class="ql-block">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按规定不得开除学生。</p><p class="ql-block">第三十五条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p><p class="ql-block">第三十六条 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做到数字准确,底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p><p class="ql-block">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展学生绿色评价研究,注重发展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手册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第五章 学 生</p><p class="ql-block">第三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p><p class="ql-block">(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p><p class="ql-block">(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p><p class="ql-block">(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p><p class="ql-block">(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p><p class="ql-block">(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p><p class="ql-block">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p><p class="ql-block">(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的要求;</p><p class="ql-block">(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p><p class="ql-block">(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p><p class="ql-block">(四)承担在学校、班级、小组或其它团体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p><p class="ql-block">(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p><p class="ql-block">(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p><p class="ql-block">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低保家庭、困难家庭、特殊儿童等弱势群体学生给予资助。</p><p class="ql-block">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p><p class="ql-block">少先队组织的职责为:组织学习、建设集体、开展活动、自主管理、服务队员、建设阵地。少先队要定期组织召开大队会议,定期开展中队活动和少先队活动课。少先队议事规则和和一般程序应为提议、布置、讨论记录、公告通告组成。</p><p class="ql-block">少先队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学校发挥少代会作用,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p><p class="ql-block">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p><p class="ql-block">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p><p class="ql-block">(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关心、关爱残疾儿童、低保困难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不得歧视学业水平差、习惯不良等问题学生。</p><p class="ql-block">(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不得有侮辱其人格尊严的言行,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p><p class="ql-block">(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泄露学生个人隐私。</p><p class="ql-block">(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p><p class="ql-block">(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自治区、盟、旗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p><p class="ql-block">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第六章 教职工</p><p class="ql-block">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p><p class="ql-block">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p><p class="ql-block">(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p><p class="ql-block">(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p><p class="ql-block">(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p><p class="ql-block">(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p><p class="ql-block">(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p><p class="ql-block">(六)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p><p class="ql-block">(七)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资源;</p><p class="ql-block">(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p><p class="ql-block">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p><p class="ql-block">(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p><p class="ql-block">(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p><p class="ql-block">(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p><p class="ql-block">(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p><p class="ql-block">(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p><p class="ql-block">(六)践行“一样的生命,不一样的精彩”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p><p class="ql-block">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p><p class="ql-block">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p><p class="ql-block">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p><p class="ql-block">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p><p class="ql-block">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p><p class="ql-block">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p><p class="ql-block">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p><p class="ql-block">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p><p class="ql-block">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惩处或报请上级部门解聘。</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第七章 资产及财务管理</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第五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自筹经费为辅,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并将收费依据、标准向学生、家长公示。</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健全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记载,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和登记。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学校加强对各功能室设施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防止闲置、浪费和遗失。</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p><p class="ql-block">第五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p><p class="ql-block">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p><p class="ql-block">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p><p class="ql-block">学校依靠社区、派出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p><p class="ql-block">第六十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p><p class="ql-block">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p><p class="ql-block">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p><p class="ql-block">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p><p class="ql-block">学校建立健全“家长开放日”制度。</p><p class="ql-block">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p><p class="ql-block">第六十二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p><p class="ql-block">学校向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p><p class="ql-block">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p><p class="ql-block">第六十三条 学校发挥校友会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p><p class="ql-block">第六十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第九章 校徽 校歌</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第六十五条 学校校徽由“五小”汉语拼音首写字母“WX”为设计元素构成,校徽以一大一小两个同心圆为总体构图,象征第五小学师生围绕学校总体目标和谐团结的精神风貌,并蕴含了五小的校风“团结向善,务实求新”深刻寓意。校徽大圆内侧小圆外侧,用蒙汉两种文字书写了校名:“巴彦呼舒第五小学”格外醒目。两种文字中间作为间隔的是科尔沁右翼中旗所特有的五角枫叶,标识出独特的地域文化特色。</p><p class="ql-block">校徽同心圆小圆内,两棵幼苗和一只展翅的雄鹰,组成了“五小”二字拼音首写字母“w和x”的艺术造型。同时校徽中的幼苗、雄鹰加上蓝色天空的背景,既象征五小教师辛勤育人,又象征五小学生必将像雄鹰翱翔蓝天一样展翅腾飞,寓意深刻!</p><p class="ql-block">整个校徽由一个圆形主体图形构成,仿佛一轮东方喷薄的朝日,寓意五小的明天无比灿烂、美好!</p><p class="ql-block">第六十六条 学校校歌为《奠基人生》,歌词:旭日东升,霞光万道;绿树红花,青青芳草优美的环境,让身心健康发展。美丽的校园,像母亲温暖的胸怀,紧紧把我们拥抱!把我们拥抱!团结向善,欢乐淘淘;务实求新,人生向导求职的乐园,让心灵纯净无暇。实践的平台,像大海中的航船,满载梦想与骄傲!梦想与骄傲!学以求真,师长教导;行以至善,我们目标勤诚和礼爱,让生命精彩无限。崇德与明礼,像历史传承的火炬,把我们前程照耀!前程照耀!啊!啊!亲爱的学校!我们在这里奠基人生,我们的未来无限美好!</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第十章 附则</p><p class="ql-block">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p><p class="ql-block">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p><p class="ql-block">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科右中旗教育局备案之日起实施。</p><p class="ql-block">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p><p class="ql-block">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