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各位家长朋友们:</p><p class="ql-block">大家好!</p><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p><p class="ql-block">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如何履行监护人职责、实施家庭保护作了若干规定,而要取得孩子养育的成功,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父母就要熟知这些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家庭保护的责任,在抚养教育孩子的实践中依法行事。</p><p class="ql-block"> 琼海市实验幼儿园在此呼吁家长朋友共同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携手为孩子打造安全、温馨的生活活动环境,为他们的成长保驾护航!</p> 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p class="ql-block">什么是未成年人?</p><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p> <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享有哪些权利?</p><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55, 138, 0);">生存权:</span>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55, 138, 0);">发展权:</span>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55, 138, 0);">受保护权:</span>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p> 家庭保护篇 <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而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也是孩子们的第一任老师,应当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但让很多父母始料不及的是,自己的一些行为不经意间也可能带给孩子伤害。下面,我们就通过场景一起来学习一下:</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color:rgb(255, 138, 0);">禁止放任、唆使未成年人饮酒</span></p> <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color:rgb(255, 138, 0);">未满8岁小孩不能独自在家</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color:rgb(255, 138, 0);">儿童安全座椅首次入法</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color:rgb(255, 138, 0);">科学使用电子产品</span></p> <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color:rgb(255, 138, 0);">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span></p> <p class="ql-block"> 《未成人年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p> 学校保护篇 <p class="ql-block">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快乐成长的港湾。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看看学校有哪些保护职责吧!</p> <p class="ql-block">普法小知识:</p><p class="ql-block"> 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哦!</p><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普法小知识:</p><p class="ql-block"> 老师的做法不对哦!</p><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p> <p class="ql-block">普法小知识:</p><p class="ql-block"> 老师这样试图隐瞒处理的做法是错误的哦!</p><p class="ql-block"> 《未保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p><p class="ql-block">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p><p class="ql-block">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p> 社会保护篇 <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开篇第一条就写明:“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p> <p class="ql-block">案例:学生吸烟危害大,学校周边卖香烟不可取。</p><p class="ql-block"> 小张和强子都是初中学生,两个人是好哥们,小张是老师眼里的好学生,但强子学习不太好,而且经常旷课,有一天强子把小张拉到学校小树林神秘的说:“我有好东西,要不要试试?”小张问:“你这香烟是从哪里来的?”强子边吞云吐雾边得意的说:“咱学校对面的小卖部呗。来,是不是爷们,我爸说了,男子汉就是要抽烟喝酒。”说着把点着的烟放进了小张的嘴里。后来相关部门查处了向强子售卖香烟的商店。</p><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p>